納入
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主要包括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企業。
(一)控排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共193家。
(二)新建項目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規劃新建(含擴建、改建)的,預計2014-2015年建成投產后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共18家。
以上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的具體名單附后。根據
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將陶瓷、紡織、有色、化工、造紙等工業行業和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有關企業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圍,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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