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始登記的配額或者核證自愿減排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轉移登記:?
?。ㄒ唬?a target='_blank'>買賣;
(二)贈與;
?。ㄈ├^承;
(四)公司合并、分立導致的轉移;
(五)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判決或者裁定的強制性轉移;
?。┮勒辗?、法規規定作出的其他強制性轉移。
第四十四條 因買賣的原因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交易雙方應當通過交易機構的
交易系統向登記簿提交申請,由登記簿自動完成轉移登記。
因買賣以外其他的原因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相關權利人應當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非交易轉移登記,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轉移登記申請書;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漕~或者核證自愿減排量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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