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價漲勢持續 受多方因素疊加推動
近期這一波碳價上漲,可以看作是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漲勢的接續,簡要歸結為4個方面因素疊加的結果。
一是市場需求有了新變化。第二個履約周期,發電企業配額分配基準值下調,更多控排企業出現配額缺口,導致市場需求進一步增加。根據碳
試點和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經驗,成交量存在明顯履約驅動現象,但隨著第二個履約周期清繳履約工作的全面展開,未來碳價預期上漲,控排企業的配額配置驅動性明顯增強。
二是市場惜售推高碳價。因為重點控排企業持有的碳配額可移轉到下一個履約周期,且在配額存量有限和預期未來配額進一步縮減的情況下,重點控排單位出于未來履約考慮,更加珍惜手上的配額而主動選擇惜售。數據顯示,第一個履約周期配額換手率約為2%,2022年全國碳市場換手率為2%~3%,低于7個試點碳市場約5%的平均換手率,更遠低于歐盟碳市場約500%的換手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三是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供應有限。據估計,市場上存量
CCER只剩余兩三千萬噸,沒有新簽發的CCER來滿足企業第二個履約周期的配額抵銷。原因在于,新CCER從項目啟動開發到第一筆減排量簽發,需要完成項目設計文件公示、項目登記、減排量監測報告公示、減排量登記4個流程的規定動作,至少70個工作日,因而在第二個履約周期截止日期12月31日前,是沒有可能完成的。
四是履約時間安排提前產生影響。相比第一個履約周期,第二個履約周期時間提前了一個月左右。《關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確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而第一個履約周期配額清繳的要求是2021年12月15日17時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
與此同時,我們也發現一些不同以往的“反常”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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