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哪些行業有望加入全國碳市場? 您如何看待下一步全國碳市場發展?
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的形式有多種,但目前尚不可以直接參與交易。您對下一步金融機構增強碳金融產品創新和供給能力有何建議? #e#
魯政委:由于目前金融機構尚不可直接參與碳市場交易,并且
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也尚未推出,金融機構碳金融產品創新的方式還比較有限,為了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碳金融產品創新和供給能力,在這里提出三方面的建議。
第一,加快健全碳金融法律法規,完善配額分配方式,穩定市場預期。首先,推進碳金融市場相關立法建設,規范碳金融產品發展,并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其次,碳金融創新需要較強的、較完善的碳現貨市場做支撐,應設立明確的碳排放配額總量控制目標及相應的動態調控機制,這是碳現貨市場交易長期平穩有效運行的重要條件。最后,以發電行業為切入口,逐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并盡快重啟CCER,為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提供廣泛的行業基礎。
第二,多方協作推動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建議循序漸進開展碳期貨交易,在碳期貨的基礎上進行碳金融衍生品創新并規模化,為碳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創新提供合適的外部環境。這就需要生態環境部與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合作溝通,多方協作劃定各自監管職責,協同監管,使碳金融市場的發展規范化、低風險化。
第三,適當放松機構準入,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尤其是參與碳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交易,不僅可以為碳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流動性,強化價格發現功能、平抑價格波動,更重要的是,能夠促進金融機構開發涉碳融資等創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金融體系的深化和多元化發展。因此,建議碳市場放松金融機構準入,允許金融機構進入碳市場進行交易。
(本文作者介紹: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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