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加大對粵港澳臺灣區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見》提出推進粵港澳臺大灣地區
綠色金融合作,建立粵港澳臺大灣地區環境權利和金融服務交易
平臺,開展
碳排放交易外匯
試點,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臺大灣地區內地
碳排放交易。
據記者了解,深圳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試驗場”和“窗口”,按照《意見》要求采取了多項措施,實現了
碳交易市場“先行”建設、
碳交易外匯試點“先行”試點、資本賬戶外匯管理“突破”、
碳金融和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創新”。
首先,中國第一個碳排放交易市場啟動。2013年6月,深圳率先推出了中國首個碳排放交易市場。
第二,成為中國第一個向海外投資者開放的
碳市場。2014年8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深圳成為全國第一個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
碳市場,允許境外投資者無限制地參與深圳外匯或境外人民幣碳交易,實現了嚴格監管和簡單的資金進出和結算程序。
第三,這是中國首次跨境碳金融創新。依托這一政策,深圳積極創新碳金融業務,于2016年3月登陸中國首個跨境碳資產回購融資業務。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獲得海外資本10億元人民幣。
截至2020年5月,境外投資機構累計交易量超過1000萬噸,達到2.4億元,分別占深圳碳市場現貨交易量的20%和交易量的16%,充分發揮了境外投資者在深圳碳市場監管單位
節能減排活動中的融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