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碳+司法”是一種什么模式?近日,沿浦鎮相關負責人與
碳匯購買方黃某、虞某在沿浦鎮村委會簽訂
碳匯認購協議。此前,黃某、虞某由于非法捕撈水產品被蒼南縣農業農村局抓獲,經蒼南縣人民檢察院調解后自愿以認購碳匯的形式履行生態修復補償責任。記者從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了解到,該起認購系我省首例“藍碳司法”交易。
何為藍碳?藍碳是指利用海洋系統吸收、固定或者存儲大氣中的二氧化碳。“藍碳+司法”模式讓涉案當事人通過認購碳匯等方式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引入更多生態修復金建設生態修復工程,而不是簡單讓涉案當事人一罰了之。
據了解,蒼南縣沿浦灣具備豐富的藍碳儲量。根據上一輪測算,沿浦灣紅樹林生態系統碳儲量約9000噸,漁業碳儲量26000噸,目前市場交易價約80-100元/噸。此次黃某、虞某購買了價值4833.6元、合計241.68噸的海水養殖碳匯,用作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所造成生態環境損失的生態修復補償。
蒼南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繆愛萍說:“環境資源案件區別于其他案件,懲治破壞環境資源案件,最優解決方式不是一罰了之,而是要盡可能修復生態環境。”下一步,檢察院會繼續積極探索“生態司法+藍碳修復”模式,充分運用生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充分發揮司法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在綜合考慮沿浦灣生態海灣底色、固碳增匯能力、
綠色能源及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等優勢后,我們和檢察院聯合開展推進藍碳司法,進一步深化沿浦灣藍碳的應用場景。”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局長劉旭東說,認購藍碳替代修復新模式有助于解決海洋生態原位修復難的問題,從而減輕生態修復的壓力。
此次簽約立足生態行政執法與生態司法實踐,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與社會化綜合治理,為實現替代性生態修復責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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