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林業
碳匯開發交易的幾點建議》(第1364號)由我局會同省生態環境廳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一、關于統一全省碳匯開發交易配套制度。為支持碳匯開發、豐富企業參與
碳市場交易
履約模式,2017年5月,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出臺《福建省林業碳匯交易
試點實施方案》,選取了20個縣(市、區)、國有林場開展福建林業碳匯交易
試點,通過試點的輻射帶動,助推林業高質量發展,截至3月31日,全省累計完成FFCER交易和再交易405.49萬噸、金額6267.14萬元。同時,為推動碳匯價值轉化,出臺實施了《福建省
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試行)》,開發福建林業碳匯項目減排量(FFCER)產品,將FFCER納入
碳交易體系,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FFCER參與年度配額清繳
履約,打通林業碳匯生態價值轉化通道,形成以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碳匯核算和項目開發,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項目減排量備案和交易的工作制度。
二、關于完善省級碳匯綜合服務
平臺建設。為適應新的形勢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在已有親清服務
平臺基礎上,深化拓展福建省生態云平臺親清服務的范圍領域,于2021年12月在全國首個上線“福建省碳市場綜合服務平臺”,將碳市場建設、
碳金融等相關的服務內容加入其中,不斷深化拓展應用范圍和服務方式,同步鏈接碳匯供給側和需求側信息,為碳匯開發、交易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此外,出臺實施《福建省大型活動和公務
會議碳中和實施方案》,研究開發了“八閩碳惠”APP小程序,建設
碳減排核算功能,為各類大型活動和低碳出行實施
碳中和提供平臺支持。
三、關于大力推動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通過探索“林業碳匯+”活動,由點到面,著力推動林業碳匯產品實現其生態價值。 一是 “林業碳匯+中和活動”。貫徹落實《福建省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碳中和實施方案》,支持各級黨政機關組織開展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通過營造碳中和林或購買林業碳匯,抵消活動會議產生的碳排放,實現碳中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單位和個人自愿參與,截至目前,“八閩碳惠”小程序注冊用戶數3553名,已完成碳中和數量640.52噸,低碳出行36635483(步數),低碳公益捐贈178次;全省已有30個單位34場會議活動中和抵消碳排放量598.8噸。 二是 “林業碳匯+鄉村振興”。三明、南平順昌等地探索發展林業碳票、“一元碳匯”等,以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山區農村碳匯林作為開發對象,促進林農和村集體增收,讓農村地區共享發展紅利。截止目前林業碳票、“一元碳匯”分別實現交易8.6萬噸、0.798萬噸,117.1萬元、79.8萬元。 三是 “林業碳匯+生態司法”。會同省高院、省檢察院分別聯合印發《關于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關于在辦理生態環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開展生態修復的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編制《刑事司法林業碳匯損失量計量方法(試行)》,建立體現林業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賠償機制。 四是 “林業碳匯+生態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林業碳匯保險、再保險業務,運用市場機制防范化解碳匯損失風險,保障林業碳匯項目穩定發展。
下一步,我省生態環境、林業等有關部門將著眼“雙碳”戰略目標,圍繞為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減排、降碳、碳匯金融相關服務,進一步完善平臺綜合服務功能,通過平臺數字賦能更好支持碳減排和碳中和行動,同時,鼓勵積極使用林業碳匯減排量進行抵消中和,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在原有試點基礎上,充分學習借鑒國家重啟后的自愿減排交易體系,加強林業碳匯
方法學研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福建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交易制度。積極推進“碳匯+”活動,推廣碳中和活動,抵消會議碳排放,指導三明、南平等地進一步完善林業碳票、“一元碳匯”等機制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加強低
碳宣傳引導,倡導廣大社會公眾樹立低碳意識,增強減排觀念,推動形成簡約適度、
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感謝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業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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