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準確的
碳排放數據是
碳排放配額分配的重要依據,也是全國
碳市場有序運轉的重要保障。前不久,生態環境部公布了4家
碳核查機構篡改偽造檢測報告、授意指導制作虛假煤樣、編造虛假檢測報告等碳排放報告數據造假行為,受到多方關注。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嚴重擾亂了
碳市場秩序,嚴重影響碳排放交易的公正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碳數據造假背后是利益驅動。被地區和行業納入控排名單的企業,其超額碳排放量須從全國或地方碳市場購買。據估計,如果通過對碳排放數據造假將排放量降低至10%到30%,則其當年可減少5000萬元到1.5億元不等的成本支出。
我國碳市場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針對造假的約束力較弱。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千萬級甚至上億元利益的造假行為,只有最高三萬元罰款的成本是難以達到監管效果的。此外,各種碳排放實測技術的研發應用工作也進展緩慢。要從根本上消除數據造假,應及時補齊碳排放數據監管短板。
在監管制度層面,應盡快出臺覆蓋整個過程的碳排放數據核查技術指南和工作程序。制定碳排放數據核查機構的行業準入細則,明確違規行為和相應處罰措施。建立碳排放核查行業協會,引入行業規范,規范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加強對碳排放數據核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咨詢、核查服務行為,確保核查結果真實和合規。針對突發狀況,及時推進政策補丁和繼續教育培訓課程。加強對碳排放核查市場監管,避免出現低價競爭行為,保障碳排放數據核查報告的高質量。完善控排企業碳
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證信息公開、透明。各級監管機構應立足新形勢,解決新問題,加強對相關核查機構和相關控排企業的進一步調查,堅決查處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加大懲罰力度并嚴格執法。
監管技術也要跟進。比如,可通過物聯網、遙感技術等現代化技術手段解決碳排放數據生成和驗證方面的真實性問題。建立分布式賬本制度,控排企業、核查機構和監管機構三方留存碳排放實時數據,確保數據不可篡改,防止共謀。加強對鏈上及鏈下碳排放數據管理和交叉驗證,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作者單位:天津社會科學院資源環境與生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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