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行業重點企業依法開展信息公開,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見通知附件2)的信息公開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過環境信息
平臺公布全國
碳市場第一個
履約周期(2019-2020年度)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信息。
如相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企業應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提供證明材料,刪減相關涉密信息后公開其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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