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我市
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的公正、客觀、準確,根據《深圳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局于2019年12月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抽樣檢查和重點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情況
我局采取隨機抽取與重點選取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將164家
碳交易管控單位(占全市管控單位的21%)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納入檢查范圍,并委托專業機構承擔檢查工作。通過查閱報告、現場檢查、技術評審等方式,對報告編制的規范性、企業組織邊界及排放源識別的完整度、能耗數據統計的準確性等內容進行重點檢查與核實,同時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報告質量評價表》(附件1)的評分規則,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核查報告質量進行評分定級。
因存在關停、搬遷等情況,此次實際檢查管控單位155家,其中抽樣檢查78家,重點檢查77家,涵蓋計算機、通信及電子設備、機械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金屬表面處理、電力、水務、公交等24個行業。共檢查23家核查機構,覆蓋了參與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全部第三方核查機構。
經
專家評定,155份碳排放核查報告中,129份被評為“優秀”,占比83.23%;23份被評為“合格”,占比14.84%;3份核查報告因出現實質性偏差被評為“不合格”(見附件2),占比1.93%;總體合格率達98.07%,較上一年度提高2.34個百分點,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報告總體質量較往年有所提升。
二、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報告完整性和規范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主要表現為管控單位名稱填寫錯誤;未分析排放量變化波動原因或分析不準確;報告內容“文不對題”;數據填寫錯行錯位、前后不一致等問題。
(二)部分報告存在企業組織邊界、排放源識別不清晰不準確的情況。主要表現為未準確識別企業廠房外租給其他獨立法人的情況;未對可單獨計量或剝離碳排放量的職工宿舍進行剔除;企業組織邊界未更新或未對變化情況進行說明;CO2滅火器逸散排放源漏識別等。
(三)部分報告中能耗相關數據統計、計算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汽柴油消耗量統計錯誤;共用排放源劃分(如電力分攤)計算錯誤;氣態天然氣平均高位發熱值計算方法有誤;跨年/月數據憑證的天數計算錯誤;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仍未對活動數據進行交叉檢查等。
三、查處意見
此次核查報告被評為“不合格”的碳核查機構共兩家:深圳國能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嘉德瑞碳資產股份有限公司。我局要求上述兩家機構及時認真整改,嚴格按照我市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核查標準及技術要點文件的要求,對“不合格”核查報告存在問題查找原因,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將整改報告、修改后的核查報告(紙質版、電子版光盤各一份)一并提交至我局應對氣候變化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對管控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
一是強化碳排放數據管理,提升能耗統計監測能力,實時掌握企業自身碳排放情況,預判年度
履約難度和成本,提前做好
履約準備工作。二是做好碳排放數據清單報告、憑證票據等材料的整理、分類及存檔工作,避免由于信息溯源材料缺失或核檢工作中材料提供不一致等原因,導致出現核查數據不準確、責任主體難以確定等問題。三是重視本單位碳排放數據管理專業人員能力培養,指定專職人員對碳排放數據監測、計量、報告及核查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和管理,組織專職人員積極參與碳交易有關培訓活動。
(二)進一步提升碳核查機構的整體業務水平
一是進一步加強自身碳核查能力建設,尤其是對新進核查人員在理解核查技術要點、識別現場核查難點等方面的能力培訓,切實提升核查人員業務能力。二是完善內部技術審核工作,核查報告提交前應經過獨立于核查組成員的技術評審程序,避免核查過程和核查報告中出現技術錯誤。三是進一步加強與管控單位的交流、溝通及協調,確保管控單位碳排放相關信息全面、真實、準確。
附件: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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