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銅冶煉等企業中,無煙煤、天然氣和焦炭同時作為燃料以及原料時,部分企業無分開計量。即使有分開計量,核查機構也無法分開進行交叉核對。目前補充數據表中僅包括作為燃料的排放,因此存在數據轉移的可能。怎么處理?
建議:如果存在同時作為燃料以及原料的能源品種,建議統一作為燃料計算,全部納入補充數據填報范圍,歷史和年度均保持一致的口徑。
按照燃料燃燒與作為還原劑導致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數值水平基本一樣,對于無法分別計量的,建議統一作為做為燃燒計算,歷史和年度口徑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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