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幫助
平臺之前有問題:“有自備余熱發電機組的水泥企業補充數據電力排放因子如何計算? 對于同時存在外購電力以及自備余熱發電機組的水泥企業,無法知道具體各工序所用電量中外購電量以及自備余熱電站電量的消費量,因此無法填報57號文補充數據表中“熟料生產工段”消耗的電力“加權平均排放因子”,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
專家組回復:“先計算加權電量排放因子,加權電量排放因子=(外購電量*電網排放因子)/(外購電量+余熱供電量),然后根據每個工序的消耗電力*加權電量排放因子計算”個人疑惑:對于有僅有熟料工段的水泥企業,和那些帶有粉磨工段的水泥企業比較,會造成排放因子不公平。目前粉磨工段不在補充數據表格邊界內,因此帶粉磨工段水泥企業會吃虧。不知是否可以考慮:熟料生產工段消耗電量排放=(熟料工段消耗電量-余熱供電量)*電網排放因子。理由:1.余熱供電量遠小于熟料工段耗電,可簡化認為余熱供電優先全部被熟料工段使用。(那些沒有粉磨工段的水泥企業,實際情況就是熟料工段全部消耗掉余熱供電,那么對于帶上了粉磨工段的水泥企業,也可以同理簡化認為余熱供電全部由熟料工段消耗)。2.余熱是由熟料工段產生,同時由熟料工段享受余熱0排放的電量,也較為符合邏輯。請
專家指正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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