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反映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進展情況,改進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統計基礎,為全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提供基礎統計資料,根據《關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的意見》(發改氣候〔2013〕937號)以及《浙江省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報表制度(2022年統計報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特制定本報表制度。
二、調查內容
本制度是浙江省統計報表制度的一部分,是浙江省統計局對省級有關部門(協會)的綜合要求。內容包括: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和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廢棄物處理等五個領域的活動水平指標。
三、調查對象及范圍
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經信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海洋局)、省氣象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商務廳、省電力公司、省港航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中國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四、調查方法和頻率
采用全面調查,制度為年度報表。
五、組織方式
本調查制度由省級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在現有的部門報表制度中加工、整理和審核后報送省統計局。
六、數據發布
本制度取得的統計資料應用于地區
碳排放測算和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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