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地區的地理位置獨特,資源極富優勢,發展潛力巨大,尤其是
碳匯資源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抓住碳經濟、碳產業發展的機遇,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完整的碳經濟體系和碳產業體系,對東北全面振興具有重大和積極意義。
我國東北地區擁有廣袤、雄厚的碳資源,諸如森林、濕地、草原、平原、山地和海洋及湖泊,都是碳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不過,一方面,東北地區碳經濟意識相對薄弱,對碳經濟和碳產業的認識、理解上與先進國家和地區存在較大距離。另一方面,碳產業尚未形成完整體系。東北地區尚未形成具有競爭力和一定體量影響力的碳產業體系,包括產業理論體系、產業標準體系及產業實施體系。例如,在碳匯及衍生產品、
碳配額及
碳交易、
CCUS(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及
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尤其在碳經濟及碳產業的跨境合作方面,與一些先進國家及先進地區還存在較大差距。
為此,需要從戰略高度就東北地區實施碳經濟和碳產業作出系統布局和全面安排,盡早關注東北地區、東北毗鄰國家及地區的碳資源及
碳價值,并適時根據不同國家特點推進東北地區碳經濟、碳產業的跨境合作。
第一,強化與東北亞地區的合作共識。在整個東北亞地區,日韓的碳經濟、碳產業意識相對較強,產業布局及產業格局相對科學,未來發展方向也比較清楚。中國東北地區的碳經濟、碳產業的整體發展態勢雖落后于日韓,但認識能力在逐步提升,且產業格局及布局已見端倪,加之擁有豐富的碳匯資源,發展潛力雄厚。蒙古國的碳經濟、碳產業基礎有限,但聯合國及多個國家表示愿意為其提供支持與便利,相關產業發展前景良好。俄羅斯擁有極具競爭力的碳匯資源,但因俄烏沖突和美歐對俄制裁等因素,在國際
碳中和與碳達峰的合作中,發揮作用的空間不大。這為中國,尤其是中國東北地區在碳經濟、碳產業的跨境合作提供了契機。為此,建議進一步強化東北與東北亞地區在碳經濟、碳產業跨境合作方面取得基本的共識。
第二,強化與東北亞地區的產業協同?;谥袊鴸|北與東北亞諸國在碳經濟、碳產業發展不均衡的現狀,應當進一步加強與東北亞國家在碳經濟、碳產業的產業協同,取長補短。一方面,要了解東北亞其他國家在碳經濟、碳產業的發展現狀;另一方面,也要了解東北亞其他國家在碳經濟、碳產業方面的發展特點,形成、完善我們自發的碳經濟和碳產業的戰略方向與產業競爭能力。并在此基礎上,完成和實現東北與東北亞國家在跨境合作方面的全面協同。
第三,強化與東北亞地區的戰略對接。碳經濟不是一地經濟,也不是一國經濟,而是典型的區域經濟和全球經濟。同樣,碳產業也是區域產業和全球產業。正是基于碳經濟、碳產業的這一跨境、跨國特征,強化東北與東北亞地區相關國家在碳經濟、碳產業的戰略對接就顯得十分必要。尤其是在未來日韓是否出臺“碳關稅”極不確定的情況下,東北地區與東北亞諸國在碳經濟、碳產業的戰略對接方面就顯得十分重要。
第四,強化與東北亞地區的機制合作。中國與日韓存在著多方合作機制,同時,中國與蒙古國、俄羅斯也有著一些合作機制,包括政府間、產業間、智庫間、行業間乃至民間的合作機制。充分利用這些機制在實施碳經濟與碳產業方面的更廣范圍、更大領域的合作,是東北地區需要重新審視的,也需要東北地區與東北亞諸國通過一些政府及民間的機制實施交流乃至合作。例如,充分利用已堅持多年的中日韓合作對話等二軌機制。
第五,強化與東北亞地區的規則融合。碳中和與碳達峰有其自身的標準和規則。建議在三省一區之間制定和頒布具有通識性、通達性、跨國別的標準和規則,與東北亞相關國家在碳經濟、碳產業標準和規則方面相融合。(作者是海南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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