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審定與核查機構的要求
同一個項目的審定與核查不能由同一個機構完成。而此前對于小規模項目的是可以允許同一家機構進行審定與核查,這意味著需要更多的審定與核查機構。
對于申請與核查機構的準入要求更加明確,重點在于“備 10 名以上具有審定與核查能力的專職人員,其 中有 5 名人員具有兩年及以上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工作經歷”以及必要穩定的財務支持。這對于審定核查機構的規模提出了要求。但由于全國范圍內具有兩年及以上溫室氣體審定與核查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數得過來的,其最底線的要求也是2015年3月之前入職過審定與核查機構且工作了兩年的人員。恭喜這些人員們,未來一段時間,將成為審定核查機構的寵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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