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癥結在哪里?
“總體而言,我國現有的數據中心碳排放評價體系未充分體現數據中心的經濟效益和減碳效益,對其能耗與碳排放水平的衡量不夠全面、科學。”楊杰認為,一方面,評價體系未充分考慮數據中心承載的經濟價值。與其他產業不同,數據中心所消耗的能源,不僅為自身創造了經濟價值,同時也為運行其上的各行業數字化應用貢獻了大量經濟價值,具有“傳導溢出效應”。根據國家信息中心測算,數據中心每消耗1噸標準煤,可直接貢獻產值1.1萬元,同時可帶動數字產業化增加值88.8萬元,并通過支撐各行各業數字化轉型,間接產生360.5萬元的產業數字化增加值。另一方面,評價體系未考慮數據中心帶來的減碳效益。數據中心通過集中性滿足全社會數字化轉型的共性需求,可有效促進其他產業,特別是鋼鐵、石化等高能耗產業的節能降碳,產生“階乘降耗效應”。權威機構研究顯示,預計到2030年,對工業、能源、交通等行業的數字化改造帶來的減排量,將超過信息通信行業自身排放量的7到10倍。
除了評價體系有待完善外,楊杰認為管控政策也亟待優化。一方面,部分地區對數據中心建設的限制過嚴。如有地區明確規定,2021—2022年除現有資源整合和企業建設有邊緣計算自用需求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增數據中心機柜;2023—2025年則根據供需情況,在確保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可完成的前提下,再考慮支持新增或擴建數據中心項目。另一方面,部分碳排放管控指標設置的合理性有待提升。部分地區基于能耗總量、電能利用效率(PUE)、直接稅收與產值貢獻等多重考量,嚴控數據中心建設總量。以PUE為例,有地區要求,年消耗3萬噸標煤以上的大型數據中心PUE要小于1.15,這一要求不僅遠高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寒冷地區新建數據中心PUE力爭小于1.25的指引,同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也難以滿足。綜合影響下,我國核心區域的數據中心資源已較難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北上廣深等地區平均存在約10萬臺的數據中心機架供需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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