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決策部署, 加快推進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構建助力經濟社 會全面
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服務體系,制定碳金融發展三年 行動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 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 定“走在前、開新局”,立足基礎優勢,統籌當前長遠,堅 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 探索創新與風險防范相結合,持續完善碳金融基礎設施,豐 富碳金融產品供給,強化碳金融支撐保障能力,優化碳金融 發展環境,引入低成本、便利化的金融活水支持企業綠色低 碳轉型,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注入強大動力。
(二) 主要目標 力爭到 2023 年底,山東推進碳金融發展的制度體系初步 形成,轉型金融標準和激勵機制基本建立,重點工業企業碳 賬戶初步建立,碳信貸、
碳債券、
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創新 取得較大進展。到 2025 年底,碳資產
托管、碳保險等碳金融產品破題并不斷豐富,
碳交易市場參與度有效提升;碳賬戶應用場景 更加多樣,初步搭建起集評價、融資、數據分析等于一體的 碳金融服務
平臺;
碳債券融資規模達到 100 億元以上,綠色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碳金融體系基本形成,為綠色 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碳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行動
1. 制定轉型金融標準。聚焦碳密集細分行業,編制轉型 金融支持目錄,引導金融資源支持高碳行業企業向低碳轉型 和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強化轉型金融標準的數字 化應用,提高便捷度、精準度、普惠度。探索開展轉型金融 統計與監測評估,發布轉型金融指數。
2. 構建“兩高”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依托“兩高”行 業電子監管平臺,暢通全天候全自動全周期碳相關數據采集 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對比行業 基準值對碳賬戶數據進行分析,將“兩高”重點行業企業按 照能效碳耗標識為“紅、橙、黃、綠”等不同類別,為金融 機構針對性開發碳金融產品及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 供支撐。
3. 拓展工業碳賬戶多場景應用。金融機構要依托碳賬戶 將
碳排放情況納入授信審批決策環節,融入貸款定價等信貸 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貸、能效信貸、綠色電力資產化、氣候 債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產品。引導保險機構將
碳減排 3 量等納入投資決策體系與保費定價機制。探索依托碳賬戶對 發放貸款及債券的項目進行碳效分析,對比貸前貸后的碳減 排量、單位貸款
碳排放強度等,形成經濟科學便捷的信貸碳 效益評估體系。
4. 推進碳普惠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衣食住行 用”等日常行為,積極開發碳金融服務和創新產品;探索建 立個人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渠道,將個人 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助力垃圾分類等綠色低碳活動碳減排 信息納入碳賬戶,形成可兌換的碳積分、授信優惠、差異化 保險費率及增值服務等。
5. 開展碳金融區域試點。圍繞碳賬戶、轉型金融、區域 碳金融中心建設、“零碳銀行”、碳資產證券化等,在全省 布局一批試點。積極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山東開展碳金融 創新試點,高質量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 支持威海市創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引導各級 金融機構支持近零碳試點及示范區建設,吸引各類金融資本 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6. .推進碳金融供給創新。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將發展戰略、 風險偏好與踐行綠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與碳金 融相匹配的組織架構、制度體系、機制流程。加強銀行保險 機構總分支聯動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碳金融、 綠色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在資源配置、產品創新、審批 權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積極開展環境權益、生態產品價 4 值實現機制、綠色消費信貸等領域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 探索發展碳資產抵押融資、碳資產托管、碳基金、碳排放權 收益結構性存款等金融產品,持續提升碳金融專業服務能力。
7. 開展碳關稅應對試點。主動對接國際標準,聚焦機電、 建材、化工、塑料、鋼鐵、有色等重點領域,依托行業協會 和龍頭企業,開展本行業本領域的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 跡核算,進行碳關稅壓力測試。加強國際市場碳關稅影響分 析,針對碳關稅影響及應對方法進行專項輔導培訓,引導企 業提高
碳管理能力,用好貿易救濟規則,提前布局積極應對。
(三) 碳交易推進行動
8. 積極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指導相關行業重點排放單 位編制碳排放報告,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確定納入碳排放 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做到應納盡納。強化碳減 排目標約束機制,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 額分配,引導重點排放單位做好配額清繳
履約工作,做到應 履盡履。
9. 培育區域環境權益交易服務市場。圍繞碳排放權、排 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搭建環境權益交易 與金融服務體系。支持
新能源、
碳匯等“零碳”“負碳”產 業發展,積極開發
碳匯項目和產品。探索研究森林、濕地、 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態系統碳匯計量方法,定期組織開展森 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和潛力 分析,建立碳匯補償機制,推進碳匯權益融資。
10. 深化碳交易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碳資 產、核證自愿減排量等抵質押融資業務;引導相關機構為碳 交易提供資金存管、清算、結算、
碳資產管理、代理
開戶等 服務。
(四) 碳金融支撐行動
11. 探索建立“大數據+信用”碳金融數字服務平臺。以 信用信息監管為支撐,利用碳賬戶大數據賦能,引入碳排放 核查機構、環境咨詢評價機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征信 機構等,探索建立一體化碳金融大數據平臺,共享有關數據, 為企業提供銀行信貸、資本對接、融資擔保、綠色認定、政 策申報等金融服務,提升碳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12. 建立完善碳金融項目庫。統一碳金融項目庫認定評 價標準,推動符合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入庫,定期向金融機構 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綠色審 批通道,在資源配置、利率定價、信息披露、盡職免責等方 面優化管理、強化激勵。
13. 提升中介服務能力。積極培育碳核算核查、識別認證、環境咨詢、資產評估、數據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以及與 國際接軌的
碳足跡認證核查機構,規范
碳核查、碳檢測、碳 評價等行為。
14. 增強人才智力支撐。發揮齊魯金融人才工程示范作 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培養碳金融領域的高素質人 才隊伍,支持高等院校開設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相關專業,與金融機構、企業合作建立實訓基地。成立“雙碳” 計量技術委員會,提供全面基礎性技術保障,提升重點領域 碳數據的科學性、全面性、真實性。
(五) 社會資本投入行動
15. 構建規模化體系化綠色低碳基金群。積極對接國家 低碳轉型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等各 類綠色發展基金的引領作用,分級分類構建綠色低碳子基金 群,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域。鼓勵 以基金直投等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開發利用、高碳行業低 碳轉型、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等項目。
16. 為企業開展碳融資提供增信服務。發揮各級政府性 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規定加大對 碳金融重點項目的擔保增信支持力度,建立“政銀擔”“政 銀保”和第三方機構多方參與的綠色融資風險分擔模式。落 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 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綠色信貸提供擔保服務。
17. 引導各類資本支持碳金融發展。積極支持將符合條 件的綠色低碳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范圍。用足用好基礎設 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推廣生態環境導向 的開發模式(EOD)。吸引頭部創投機構組建綠色技術投資 聯盟,引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開 展對綠色低碳項目的投資。
三、保障措施
(一) 強化組織協調 7 完善碳金融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將碳金融工作納入省碳 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內容。加強業務部門、金 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之間的協同聯動,強化省、市、縣 三級協作互動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 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等 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二) 強化政策激勵
1. 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碳金融、綠色金融發展情 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工具運用、央行評級、銀保 監監管評價、服務實體經濟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人民銀 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依照職責分 工落實)
2. .設立山東省碳減排政策工具,支持城商行、農商行等 地方法人銀行增加綠色低碳領域優惠貸款,人民銀行濟南分 行每年安排 100 億元再貸款減碳引導專項額度,省財政安排 2500 萬元予以貼息補助。(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依 照職責分工落實)
3. 用好用足國家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 用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支持金融機構加 大對碳減排重點領域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科技創新等綠色 轉型發展領域的信貸投放。通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 信等方式,支持綠色低碳企業發債。(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 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4. 支持發展綠色擔保,對綠色產業貸產品實行優惠再擔 保費率,單戶擔保金額 100 萬元(含)以下的免收再擔保費, 單戶擔保金額 500 萬元以上、500 萬元(含)以下減半收取 再擔保費;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優惠擔保費率,原則上 不高于年化 1%。省財政對實施優惠擔保、再擔保費率的政府 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降費獎補政策支持。(省財政廳牽頭 落實)
5.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森林碳匯、海洋碳匯保險產品,將 符合條件的相關保險產品納入地方優勢特色農業保險以獎 代補政策范圍。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碳金融業務實施差異化激 勵政策,通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提高風險容忍度、加 強績效獎勵等措施,提升基層機構和人員開展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財政廳依照職責分 工落實)
6. 完善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根據污染防治和節 能減排降碳情況,對財政涉企資金實施正負面清單管理,將 “兩高”行業工業碳賬戶評價作為財政涉企資金使用的重要 參考。(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7. 山東省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優秀金融產品創新評選 優先向碳金融產品傾斜,引導金融機構圍繞碳排放權、排污 權等研發新產品,省財政對創新性強、效果明顯的產品給予獎勵。(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 管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8. 加快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對零散化、碎片化 的自然資源進行集中收儲、規模整治、市場運營,允許利用 不超過 3%的治理面積從事農業、生態旅游等相關產業開發。(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三) 強化監測評估
對碳金融發展情況開展跟蹤監測和調查研究,從 2024 年起每年度發布碳金融發展報告。建立碳金融協同監管機制, 加強風險研判、預防和化解,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風險 壓力測試,合理控制綠色低碳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杠桿率,防 止過度負債、資金空轉和“洗綠”等風險。(省發展改革委、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依 照職責分工落實)
(四) 強化宣傳引導
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推廣碳金融政策和標準,宣 傳推廣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引領性的服務模式及產品。舉 辦山東碳金融國際高峰
論壇等主題峰會活動,提高山東碳金 融國際影響力。推行企業環境、社會責任報告(ESG)發布 制度,將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作為一種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努力形成發展碳金融的良好社會環境和廣泛共識。(省發展 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山東證監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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