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是為廣大群眾和小微企業的節能減碳行為賦予價值而建立的激勵機制。而
碳交易則是把二氧化
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進行
買賣交易。碳普惠與
碳交易相比,有三點顯著區別: 首先是參與主體不同,碳普惠體系主要面向個人、家庭和小微企業,而全國
碳市場的參與主體是高耗能、高排放的工業企業。現階段,由于個人無法參與全國
碳市場交易,碳普惠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全國碳市場的延伸和補充。 其次是實施范圍不同,碳普惠體系主要集中在生活消費領域,而碳交易則以工業生產領域為主。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均
碳排放水平快速增長,小微企業和社區居民的生活、消費領域已逐步成為我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長的重要領域之一。要實現“雙碳”目標,居民生活等消費端的碳排放不容忽視。與工業企業集中的點源排放不同,消費端排放具有“小散雜”的特點,而碳普惠可以對“小散雜”的低碳行為進行量化和價值化。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城鎮化率穩步提高,開展碳普惠工作,能夠激勵社會公眾參與減排,充分挖掘消費端減碳潛力,引導公眾踐行
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就是市場機理不同。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以強制性市場為主,通過碳排放配額約束,倒逼重點排放單位通過節能技改等措施實施減排。而碳普惠是激勵性市場,通過建立低碳行為正向引導機制,激活公眾
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推動
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碳普惠的潛在用戶群體遍布各行各業,體量巨大,能夠突破以往單靠公眾環保意識增強而激勵不足的瓶頸,真正起到以消費端的綠色改革倒逼生產端低碳轉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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