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紹興市促進碳排放權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紹興市碳排放權管理及交易相關活動,促進重點碳排放企業
綠色低碳發展,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19號)《浙江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編制了《紹興市促進碳排放權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3日。如對本劃分方案有意見建議的,請于2023年2月3日24時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我局(地址: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樹下王路38號,郵編:312000,電話:0575-85111701,傳真:0575-85135430,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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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紹興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征求意見稿)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月27日
紹興市促進碳排放權管理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紹興市碳排放權管理及交易相關活動,促進重點碳排放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19號)《浙江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市、縣兩級碳排放權規范管理,完善非
碳交易納入企業市級核查、復核機制,幫扶企業規范
碳報告編制,梳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挖掘減排潛力。
二、目標范圍
(一)碳交易納入企業。包括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等重點排放行業(具體行業子類見附件1)的近兩年中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上述條件的自備電廠(不限于以上行業),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
(二)非碳交易納入企業。近兩年中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完善碳報告管理機制
1.建立動態名錄管理機制。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加強與統計部門對接,根據重點排放單位確定標準,確定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市生態環境局每年更新本地區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并公示。連續兩年未達到排放當量標準或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不再排放溫室氣體的,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將溫室氣體排放單位從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中移出。
2.完善核查復查機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配合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碳交易納入重點排放單位碳報告、核查、復查等相關工作。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非碳交易納入重點排放單位碳報告核查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對核查情況開展復查。重點排放單位做好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月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有關數據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信息化存證工作,編制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應當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在核查工作結束后,對提供核查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工作質量進行評價并向社會公開。
(二)規范碳排放權監督管理
3.規范碳排放權配額管理制度。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分配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權配額后,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書面通知重點排放單位并簽署送達回證(見附件2)。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時限內清繳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當大于等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結果確認的該單位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
4.建立清繳預警處理機制。根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配額清繳預警情況,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督促做好配額清繳。重點排放單位有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等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依據碳排放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理。
(三)建立第三方機構責任機制
5.建立備案管理機制。在紹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
碳資產管理、檢驗檢測等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在合同簽署后向屬地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對于被通報的存在問題的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審慎委托其承擔非碳交易納入企業核查工作。對于存在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和
碳資產管理公司,將通報全市并告知企業審慎委托相關服務。
6.落實第三方服務機構責任。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碳報告進行核查,對企業碳報告服務機構編制質量打分,有重大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理。承擔復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對核查報告出具復查意見。承擔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復查意見對核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對核查復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建立綠色協同發展機制
7.提升資產管理意識。加強企業碳排放交易相關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充實人員力量,建立內部數據質量管理工作機制,鼓勵企業增強碳資產管理能力,根據企業自身現狀和發展需要,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8.完善綠色金融機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與銀行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人民銀行紹興支行定期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碳排放抵押貸款業務進展情況,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向人民銀行紹興支行通報我市碳交易納入企業名錄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在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和服務。
9.建立重大項目庫。依托全市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項目庫,加快建立市級氣候投融資項目庫,謀劃一批、儲備一批、實施一批氣候投融資重大項目,加強與國家、省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的對接與聯動,對示范效應較好的氣候投融資項目,優先推薦進入國家、省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結合低(零)碳
試點、共同富裕、無廢城市等示范
試點,加強企業綠色低碳典型項目扶持,助力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職責。建立市縣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強化考核推進,將碳報告核查、復查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落實資金保障人員培訓、煤樣抽查檢測等經費,確保監督檢查有序開展。
(二)加強能力建設。加強相關政策文件和技術規范學習宣貫,及時做好轄區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相關問題的解答,幫扶指導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規范誠信參與全國
碳市場活動。
(三)強化執法督查。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報送結果,確定監督檢查重點和頻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抽查。應當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做好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的監督檢查,相關情況報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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