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是碳阻跡&碳阻跡研究院聯合推出的獨家觀點欄目,專訪碳圈行業各領域
專家、以及關注
碳中和議題的普通大眾,一起發現最具價值的深度見解與知識經驗。
今天我們專訪了四川聯合
環境交易所董事長何錦峰先生,一起聊聊目前碳資產的交易現狀與發展趨勢。文章以問答形式呈現。
何錦峰:非常感謝碳阻跡邀請,我們與碳阻跡是同年在碳市場創業發展的“碳路人”,彼此關注,在這里特別祝賀碳阻跡創業11年以來所取得的非凡成就!今天非常樂意在這里向關心或參與碳市場的朋友們作些分享。
我贊同您所說“碳交易所是碳市場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那到底有多重要呢?
前些年進出首都機場經常能看到一條動物保護公益廣告語,相當于說如果不能實現交易,就不能形成市場。碳市場概莫能外。
市場那么大,交易總得在一個具體的
平臺上完成,而建設和運維交易
平臺的機構,就是碳交易所。具體一點,我們先從碳市場的概念說起。
抽象的碳市場是指所有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機制、技術、服務、設施設備等形成的各種交換關系的總和,這個市場中除了碳資產
買賣雙方之外,還有第三方咨詢、審定、核證機構,以及投資、法律、
會計等服務機構,當然還有不可或缺的交易機構。
具象的碳市場往往指的就是碳交易所及其開發運營的碳交易平臺,碳資產的交易最終只能在碳交易所完成,咨詢、審定、核證等第三服務雖然不一定在交易所場內交易,但其服務成果是碳資產的中間產品,終端產品還是碳資產。
我們再說說交易所在碳市場中的角色定位。從碳市場概念延伸理解,我們不難理解碳市場不是線性產業鏈關系,而是存在一個多維市場生態關系。
交易所雖然不是市場的主體部分,卻是重要的基礎設施,是碳市場的關鍵樞紐,尤其是對于狹義的碳資產交易,為了保證權屬清晰、流轉有序、安全高效,就只能在交易所完成。
這是因為碳資產是數字化資產,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安全性都至關重要。所以,國家和地方政府對碳交易所的質、量兩方面都是高標準、嚴要求地從嚴把控。
設立碳交易所不是簡單的事情,需要向國家申請兩次資質。
第一次是取得一般交易機構的資質。按照有關規定,機構名稱中含“交易所”三個字的,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審慎審批”原則,在書面征得以證監會牽頭的國家有關部際聯席
會議同意意見的前提下,再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難度系數較高。
據我所知,近十年來除了
北京證券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就再沒批過“交易所”,只有少量“交易中心”。
第二次是取得交易碳資產資質,即成為碳交易機構。截至目前,全國經國家氣候變化主管部門會同多部門聯合評審后再備案、具有碳交易機構資質的只有9家,其中國家確定試點市場的機構有7家(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備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有2家(四川、福建)。
資質稀缺、管控嚴格,意味著碳交易機構的職能和作用重要。到底有哪些職能職責,能夠發揮哪些作用呢?就一般交易所而言,最重要的功能是發現
價格、發現投資人。
碳交易所最根本、最重要的職能是為碳資產定價、配置
碳排放資源、管理風險。為了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碳交易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重道遠。
首先要做好基礎設施建設。最主要是搭建交易平臺,包括實體交易場所和信息化
交易系統、注冊登記系統和結算清算系統以及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媒體。
第二要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制度。綜合考量國家對交易場所監管的一般性政策規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方面的專門規定,以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政府更好發揮作用等各種因素后,在現有政策法規框架下,制定一系列碳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不斷研發豐富交易產品,不斷完善優化交易方式,不斷強化交易信息披露。
第三要加強能力建設、市場培育。碳市場方興未艾,這是一個專業性較強的新興市場,市場各參與方都需提升能力。碳交易所只有不斷通過能力建設活動讓更多機構和個人認識到氣候變化的緊迫性、碳排放資源的稀缺性、碳資產價值的珍貴性,才能讓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到碳市場中來。
培育市場的目的就是建立一個繁榮碳市場。只有在供需兩旺的市場中,通過充分博弈,形成均衡價格才是碳資產的有效定價,也才可能成為金融機構認可的基礎資產,成為碳資產質押融資的估價基礎。
第四要加強風險管理,尤其要防范系統性風險。風險管理是交易所生命線,交易規則制度方面要防范法律政策風險。交易系統方面要防范通訊信息、網絡安全等的技術風險。交易主體方面要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規定,鼓勵理性投資,防范過度投機行為。交易機制方面要以市場持續健康平穩高效運行為目標導向,防范碳資產價格大起大落、碳市場巨幅震蕩波動。
總之,碳交易所是碳市場中提供公平、公允居間服務的基礎設施,發揮著市場樞紐作用。碳市場中各種交易參與人都直接或間接與碳交易所存在聯系,市場中所有交易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圍繞碳交易所展開。
個人認為,碳交易所建設成敗直接關系到碳市場建設成敗,二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碳阻跡:目前碳市場可以分為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您能介紹一下這兩個市場的區別與聯系嗎?
何錦峰:就國內碳市場而言,從市場機制角度出發,可以分為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從行政區劃角度出發,可以分為全國市場和區域市場。相對而言,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的區別與聯系更為復雜一些。
關于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的區別。
一是市場機理不同。
強制減排市場是管制性市場,或者說是倒逼型市場,基本原理是“總量控制、配額管理、市場調劑”。目的是通過碳排放配額約束,倒逼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市場所稱控排企業)通過技術和措施減排,平抑不同發展水平的重點排放單位減排成本,來實現既達成減排目標、又降低整體社會減排成本的目的,這是政策驅動的市場。
自愿減排市場是激勵性市場,或者說是引導型市場,基本原理是“自愿減排、核證量化、市場變現”,目的是鼓勵相關單位依據特定減排
方法學,基于項目積極實施減排,形成可交易的核證減排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益驅動的市場。
二是交易標的不同。
強制減排市場的基礎性交易標的或產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額,更多體現碳排放權屬性。在一級市場上屬于行政配置資源,具有公共資源特征,擁有一定量的配額就擁有一定量的排放權力。由于配額可以交易,因此排放權力又可以變現而成為權利,交易收入能否進入利潤中心則與
履約策略、投資策略、減排成本等因素相關。
自愿減排市場基礎性交易標的或產品主要是核證減排量,更多的體現
碳信用產品屬性和產權屬性。在一級市場上雖然是政府部門簽發或授權簽發的,但這對項目減排成果的確權,具有財產權特征,獲得簽發的核證減排量就代表項目已經實現了一定當量的溫室氣體減排。核證減排量要求具備減排的額外性,同樣相對項目的主產品而言通常也是額外產生的副產品,交易收入歸屬利潤中心。
三是市場架構不同。
強制減排市場包括狹義的全國碳市場,即上海牽頭負責交易、湖北牽頭負責注冊登記的全國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包括國家確定的7個區域試點市場,以及建立配額交易體系的福建市場。全國碳市場在上海實現交易,在湖北武漢完成配額注冊登記、交易資金結算、碳資產交收,各區域市場基本上是將注冊登記、交易、結算集中于當地的碳交易機構。
自愿減排市場實際上也有全國市場和區域市場之分。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交易無論從頂層設計的層級來看,還是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體制機制來看,或是
CCER流轉的市場邊界來看,都屬于廣義的全國市場范疇。
不同之處在于,目前是“1+9”的市場架構,即全國統一注冊登記系統,9個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各自建立交易和結算系統,交易機構備案后,國家開放注冊登記系統的接口,實現交易、結算系統與注冊登記系統的對接。
統一注冊登記系統有利于CCER在各個不同的市場之間有序流轉,并保障權屬清晰,分散的交易和結算系統則有利于交易機制多元化。
有比較才有選擇,有了豐富多彩的探索創新,才能不斷推進碳市場的優化完善。相應的,一些地方建立了碳普惠機制下的核證減排量交易機制,比如廣東的PHCER、福建的FFCER、北京的林業
碳匯、四川的CDCER、重慶的CQCER等,這些區域性市場也都屬于自愿減排市場范疇。
四是交易主體不同。
在全國市場直接參與交易的,目前只有重點排放單位,再具體一點就只有去年納入這個市場的2162家火力發電企業或自備電廠,其他機構和個人還不能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
試點市場的交易主體則相對多元化,既有試點地區的重點排放單位(或控排企業),也有投資機構(包括
碳資產管理公司、一般投資機構、
碳基金公司以及其他角色多重化的投資人)、自然人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但試點市場的規則并不統一,有的市場不對個人開放。
CCER市場與試點市場的交易主體非常類似,整體上更加多元化,全國市場和試點市場重點排放單位、自愿減排項目業主單位以及投資機構、自然人投資人和金融機構等都能參與交易,但具體到各個市場是有差異的。
關于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的聯系。
第一,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都是多層次碳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早在2014年9月,《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就進一步對碳市場建設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確提出推動自愿減排交易活動、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
事實上,國家氣候變化主管部門于2012年6月就印發并施行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CCER市場據此建立起來,7個試點市場在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間相繼開市交易。
CCER市場和7個試點市場是我國碳市場的先行市場,是全國市場的“開路先鋒”和“探路者”,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是在總結CCER市場和試點市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第二,自愿減排市場與強制減排市場通過抵消機制建立了緊密的直接聯系。按照全國碳市場和各試點市場相應規定比例,1單位CCER(即經國家核證的相當于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可以在全國碳市場抵消1噸全國碳排放配額或在試點市場上抵消1噸地方碳排放配額。
抵消機制的建立,對于自愿減排和強制減排所形成的減排成果的價值給予了等價認可,即無論是強制的被動減排、還是自愿的主動減排,等量減排的溫室氣體的價值是一樣的。
第三,兩個市場之間相互平衡供需關系。在抵消機制下,配額市場為自愿減排市場帶來了剛性需求,CCER的使用價值才得以體現。
事實證明,去年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之后,CCER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顯著增強。相應的,CCER市場則為配額市場提供了必要的供給保障,有效解決配額適度從緊的強制市場下可能出現短缺與結余不能自求平衡的問題。
第四,強制減排市場中的碳排放配額和自愿減排市場中的碳信用都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稀缺性。CCER除了用于碳中和機制自愿注銷更多體現公益性外,在抵消機制下則與配額一樣體現了碳排放權屬性。
碳阻跡:2017年開始暫停的自愿減排市場,目前在籌備重啟當中,在重啟前,減排企業可以做哪些準備工作?哪些種類項目允許參與到自愿減排市場?哪些類型項目會優先考慮納入?此次重啟與之前市場相比是否會有較大變動(申報流程、標準等)?以及它對碳市場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
何錦峰:準確的說,自愿減排市場沒有暫停過,2017年3月開始暫停的是相關備案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當時的公告內容很清楚,有幾處關鍵信息:
1.“我委正在組織修訂《暫行辦法》”,說明了暫停的原因和目的;
2.“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明確暫停的內容;
3.“不影響已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在國家登記簿登記,也不影響已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參與交易”,表明自愿減排機制沒有停、市場沒有停。
從暫停到現在,CCER備案重啟的呼聲不斷、傳聞不斷,但最終都因種種原因讓市場在遺憾中重新迎來新一波呼聲和傳聞。
傳聞多而沒有成為現實,一方面說明市場期待信號強烈,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自愿減排市場和強制減排市場一樣,都是復雜的系統性工程。
沙姆沙伊赫氣候大會召開前后,各種關于CCER備案快要重啟的信息又一次多起來,生態環境部也明確表態“將加快推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取得實效”,但沒有明確重啟時間。
因此我們對于重啟時間不能臆測,只能分析:
一方面,去年全國市場上線交易以來,CCER的供需矛盾比較突出,重啟CCER的市場緊迫性凸顯,但由于2021年、2022年配額尚未分配,CCER履約需求壓力得到緩釋,重啟的緊迫性又相對減緩了。
另一方面,新修訂的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目前······
碳阻跡:近期,碳普惠機制備受大眾矚目,各試點市場也紛紛發布碳普惠機制建設方案,在您看來,碳普惠機制對碳市場的意義有哪些,以及是否具有參與碳市場交易的可行性?
何錦峰:······
碳阻跡:在綠證交易市場中,個人可以參與購買交易,那么未來個人是否也有可能參與到碳交易市場當中?
何錦峰:······
碳阻跡:目前無論在試點碳市場還是全國碳市場,均是國內碳資產品種的交易體系,未來國內碳資產是否會有可能參與國際碳市場呢?
何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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