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損失和損害”?
賠償問題被稱為“損失和損害”,指由于人類引起的氣候危機而造成的文化、生計、財產和生命的損失和損害。今年,全球發生了許多此類悲劇,包括摧毀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亞的洪水、非洲之角的干旱以及加勒比地區的颶風。
遭受損失和損害最嚴重的人們生活在歷史上排放量較低、對氣候變化影響最小的地區。因此,從氣候正義活動家到各國政府,人們普遍認為遭受氣候問題帶來的損失和損害的人們應該得到賠償。
但這一共識是在過去幾個月才達成的。即便是在去年的COP26
會議上,一些較小的發展中國家也指責以美國為首的一些較富裕國家弱化了《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Climate Pact)中有關損失和損害的措辭。
美國是世界上歷史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它還在國際舞臺上擁有巨大的權力和影響力,這意味著它在損失和損害等問題上的立場有可能影響世界各地遭受氣候變化影響的人們。
就在去年9月,美國總統拜登的氣候變化特使約翰•克里(JohnKerry)表示,更重要的是集中精力獲取資金,以適應氣候危機未來的影響,而不是補償受害者。幾周后,他似乎改變了態度。據美聯社報道,克里承認美國有責任在“損失和損害”問題中站出來。“我們正在朝著這個方向努力,我們也會前往沙姆沙伊赫參會”他說。“你知道的,我們不會阻撓。
克里上周在位于倫敦的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Chatham House)的一次活動中發表講話稱,媒體不應該在COP27上報道美國正在抵制“損失和損害”進展的這一說法。但由于其強大的談判地位和過去的沉默,媒體和COP27的其他所有人都將密切關注美國,以觀察其對這一問題的承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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