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更新版《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報告——減緩氣候變化》(以下簡稱《共同分類目錄》)發布。該目錄建立了國際認可的
綠色經濟活動認定標準,有利于提升國際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的可比性、兼容性、一致性,也為全球投資者進一步參與我國
綠色低碳發展創造了條件。
《共同分類目錄》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綠色金融分類標準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通過明確綠色經濟活動范圍、設定其應滿足的具體技術標準,有利于引導資金流向真正的綠色經濟活動,提高市場透明度,促進綠色金融市場規范化發展。在《共同分類目錄》發布前,全球關于綠色方面的界定標準繁多,相互間普遍缺乏可比性和兼容性,容易造成市場分割、引發“洗綠”和“漂綠”風險,不利于跨境資本流動。
在此背景下,中國和歐盟作為參與全球綠色金融市場的兩大主要經濟體,秉持求同存異原則,積極推動國際綠色分類標準趨同。2020年7月,由中歐等經濟體共同發起的可持續金融國際
平臺(IPSF)設立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中國人民銀行和歐盟委員會相關部門擔任共同主席。工作組通過對中國《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以下簡稱“中國分類目錄”)和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氣候授權法案》(以下簡稱“歐盟分類目錄”)進行全面和細致的比較,編制了初版《共同分類目錄》,并于2021年11月發布。2022年6月,更新版《共同分類目錄》發布,該目錄包含了中歐分類目錄共同認可的72項經濟活動,較初版《共同分類目錄》增加了17項經濟活動。更新版《共同分類目錄》著眼于中國和歐盟分類目錄的重合部分,從環境與氣候目標、原則依據、具體經濟活動條目及其條件等角度出發,集中展示中歐雙方認可的對減緩氣候變化有重大貢獻的經濟活動。該目錄的發布,對于推動中歐綠色合作、引導跨境氣候投融資活動、降低跨境交易的綠色認證成本都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和歐盟分類目錄的異同
《共同分類目錄》編制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挑戰在于如何對中歐現存的分類標準進行歸納融合。中國和歐盟分類目錄涉及的經濟活動均為具有環境效益、符合一定條件的經濟活動,但在環境與氣候目標、適用范圍、經濟活動篩選方法、分類結構上存在差異(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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