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其實不是個新詞,
碳中和也不是什么新概念,至于
碳交易更是早在1997年就寫進了《京都議定書》。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緩解全球變暖,實際上是一個持續了三十年的國際議題。從最初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著名的《京都議定書》,再到美國表演反復橫跳的《巴黎協定》,關于減排的國際協議不少,但有實際意義的卻不多。
以1997年首開先河的《京都議定書》為例,雖然是全球唯一自上而下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條約,但執行起來難同登天。首先美國作為協議推出時的主要
碳排放國家,從來都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加入過協議(克林頓政府簽了字,但沒有將議定書提交國會審議,小布什政府直接拒簽);到了2011年,加拿大又表示當初加入就是個錯誤,排放量最大的主體都不執行,這協議又有何用,于是率先退出協議。至此,《議定書》就已有瓦解之勢。
2012年確立,2013年生效的第二承諾期情況更糟糕,數個締約國直接拒絕了承擔減排義務,《議定書》遭遇了實際意義上的失敗。至于被給予厚望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吵成一團,最后連協議草案都未獲通過。
締約國多達191個,連美國都重新加入,看起來希望很大的《巴黎協定》同樣面臨巨大困難。該協定的長期目標是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工業革命前的2攝氏度以內,并盡可能限制在1.5攝氏度之內,這一指標對應的減排幅度為45%。然而,根據締約國遞交的減排計劃,即使所有目標均能實現,在2030年全球的碳排放較2010年也只能下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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