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
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
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
試點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將上線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
碳配額登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 2021年6月,生態環境部等多部委于6月25日宣布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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