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各中央企業:
近段時間以來,一些機構和單位以新職業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等名義隨意舉辦培訓、評價、發證活動,亂收費、濫發證;一些機構和單位虛假或夸大宣傳,甚至假冒權威機構名義組織培訓、評價、頒發證書等,社會對此反映強烈。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誠信和經濟社會秩序,保障國家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體系規范運行,我部擬對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進行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是,面向社會開展的與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以下簡稱技術技能類)的培訓評價發證(含線上)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一)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有關字樣和標識等情況。是否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和“職業資格”“崗位合格(憑證)”“專業技術職務”等字樣;是否違規使用國徽、政府部門徽標等標識,以及與上述相關或易產生歧義和誤導的字樣、圖案或水印;是否違規使用本機構以外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標識等。
(二)是否存在虛假或夸大宣傳等情況。有無假借行政機關名義或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部”“原×××部”和“包過”等字樣進行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宣傳等。
(三)是否存在違規培訓、違規收費等情況。是否存在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是否存在無辦學許可證開展培訓;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是否存在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甚至不培訓(評價)或培訓(評價)走過場直接發證;是否存在惡意終止培訓、抽逃資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誤導社會的炒作和涉嫌欺騙欺詐等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二、步驟安排
(一)全面自查(3月—4月)。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面向社會開展的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活動進行全面自查,相關情況請于4月30日前送我部。
(二)調查處理(4月—6月)。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三)建立制度(7月——)。在專項治理基礎上,建立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黑名單”制度,將違紀違規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納入“黑名單”。此后,對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實行常態化管理。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抓緊整改。同時,各地人社部門要聯合編辦、網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活動進行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假冒鑒定機構、人社部門備案評價機構的評價發證活動。對網站和新媒體
平臺上的培訓評價發證宣傳活動進行審核監測,對其中不合法不合規的依法依規關停相關網站和新媒體賬號,清除關聯網頁。
(二)強化宣傳引導。要加強對職業資格目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技能人才評價等有關政策宣傳,按照我部有關文件要求做好新職業培訓評價發證工作。加大對人社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及其評價范圍的正面宣傳力度,引導公眾了解證書查詢渠道和方式,判斷證書合法合規性和含金量等。
(三)積極穩妥實施。要穩妥處理清理規范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杜絕邊清理邊繼續違規開展的行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序進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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