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當前應對氣候變化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的挑戰(zhàn),但是中國仍然有機會通過強化國內行動和國際合作,支持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目標:
第一,通過強化二氧化
碳減排相關政策,中國有能力實現更早和更低排放水平的達峰,而這又將反過來帶動中國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可持續(xù)的發(fā)展。相關研究分析表明,更早和更低排放水平的達峰會在能源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健康等方面帶來巨大的溢出效應。而推動短期經濟復蘇的政策行動流向
綠色發(fā)展相關領域,避免帶來長期基礎設施和技術的高碳鎖定則是更早和更低排放水平達峰的重要前提。
第二,中國應在堅持先立后破原則要求下加速建立以非化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系統。我們欣喜的看到中國在地方、行業(yè)、企業(yè)層面“自下而上”提出了積極的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目標,應當充分動員行業(yè)、企業(yè)和地區(qū)在發(fā)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能動性,通過在電力體制改革、提出積極的可再生能源消納目標、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等方面強化政策支持力度,盡早實現2030年風電、光伏12億千瓦的發(fā)展目標。
第三,建立和完善推動清潔和公正能源轉型的體制機制。一方面,加強對全口徑溫室氣體的監(jiān)測、核算、報告體系,提升在化石燃料燃燒、能源加工轉換、工業(yè)生產過程等領域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的數據基礎和透明度;另一方面,強化對能源資源依賴型地區(qū)的金融、技術和能力建設等領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保障脆弱地區(qū)和脆弱人群轉型發(fā)展的需求。
第四,鼓勵和支持需求驅動的氣候南南合作和“一帶一路”低碳發(fā)展。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南南合作的重要領域,應當通過強化政府、企業(yè)、智庫等多領域的對話合作,在更好識別發(fā)展中國家需求的基礎上,強化南南合作的機制和金融模式創(chuàng)新,推動中外政策和環(huán)境政策標準的銜接,梳理和共享中國的最佳實踐。
第五,中國應進一步引導在主要國際合作機制中的強化全球氣候領導力。在加強UNFCCC、G20等多邊國際合作機制下的氣候領導力的同時,中國可以進一步強化同美國、歐盟以及其他主要排放經濟體的雙多邊合作,包括更好的落實《中美關于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提出的在推動甲烷減排、循環(huán)經濟、零碳能源系統、部署和應用先進技術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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