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建設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提案收悉。經商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國資委,現答復如下。
一、推進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建設有關情況
《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發〔2020〕9號)提出,健全要素市場化交易
平臺,完善要素交易規則和服務,提升要素交易監管水平。《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中發〔2019〕21號,簡稱《規劃綱要》)明確,完善跨區域產權交易市場,推進現有各類產權交易市場聯網交易,建立統一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建設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中發〔2018〕43號)要求,培育發展各類產權交易
平臺,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構建統一的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平臺。建設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既是中央有關文件的重要要求,也是降低區域交易成本、實現要素資源在長三角內優化配置、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有關部門在貫徹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中,積極推進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建設。2018年,上海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國際運營(上海)
試點平臺獲得批復,聚力打造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交易樞紐。2019年,上海
試點平臺掛牌展示可交易知識產權近1萬件,促進知識產權交易近4億元,為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平臺支持。建設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
綠色低碳發展。上海市作為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地區,其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已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互聯互通。
二、對您提出的有關建議的意見
(一)關于推動區域內產權交易市場交易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統一的國有產權交易數據規范,對國有資產交易信息進行集中再發布,推動產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生態環境部逐步推動包括上海在內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向全國
碳市場過渡,總結地方試點有關經驗,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充分銜接。自然資源部認真研究梳理各類自然資源權屬配置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要求,積極推進區域交易平臺及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關于統一交易規則和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探索相關區域性交易場所合作發展的體制機制,包括交易規則、信息共享、平臺支持等方面,推動統一市場建設,降低交易成本,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國務院國資委會同財政部出臺《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實現全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規則的統一。生態環境部統籌推進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根據國務院同意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將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
(三)關于統一價款結算體系。《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推進現有各類產權交易市場聯網交易,建設統一價款結算體系是聯網交易的重要一環。對您提出的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統一存管機制、長三角產權交易機構之間相互確認客戶交易保證金、相互轉付交易價款的建議,有關方面將認真研究。
(四)關于產權交易機構主管部門間應統一監管規則,互通監管信息,協同實施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引導和支持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建設,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以市場化原則推動交易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加快探索建立交易機構之間在信息互聯互通、業務辦理相互合作的有效方式并實現監管協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支持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和業務開展,指導做好有關交易活動監管,推動知識產權交易平臺與其他產權交易市場信息共享。
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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