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精神,發揮黨政機關示范表率作用,引領全社會踐行
綠色低碳理念,弘揚以簡約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推動我省大型活動規范、有序開展碳中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鼓勵在全省大型活動中規范有序實施碳中和,倡導簡約適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全民的節約意識、生態環保意識,弘揚綠色低碳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形成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為重點實施主體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制。省內舉辦的大型活動主動開展減排行動并實現碳中和。
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制,形成崇尚綠色低碳的社會新風尚。
二、實施主體和范圍
(一)實施主體。承辦大型活動的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
(二)實施范圍。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開展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包括
會議、演出、
論壇、賽事、展覽等。
三、實施要求
(一)碳中和實施流程。大型活動組織方需按照《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19號)要求,在籌備階段制定碳中和實施計劃,在舉辦階段通過乘坐
清潔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綠色電力、減少一次性用品消耗、節約用水用電、光盤行動等方式開展減排行動,在收尾階段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實現碳中和,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碳中和分類。根據大型活動的規模,本著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的原則,實施碳中和。
1.參與人數達500人及以上的活動,可根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19號)的碳中和流程,開展減排行動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經省生態環境廳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確認實現碳中和。
2.參與人數在5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動,可通過自我承諾確認實現碳中和并對真實性負責,鼓勵在山東碳普惠
平臺進行核算和抵消。承諾內容包括:大型活動名稱、組織者名單、活動規模、舉辦時間、溫室氣體核算邊界和排放量、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實現碳中和日期、碳中和結果的確認方式等。
四、抵消方式
(一)抵消產品。大型活動組織者應通過購買
碳配額、
碳信用的方式或通過新建林業、海洋項目產生
碳匯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動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中,新建林業、海洋項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或者其他減排機制項目重復開發,也不可再用于開展其他活動或項目的碳中和。鼓勵通過社會捐贈
碳配額、
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動碳中和。
推薦按照以下優先順序選擇產品進行抵消:
1.經山東碳普惠平臺備案的林業碳匯量或海洋碳匯量以及其他類型碳普惠項目產生的減排量;
2.山東省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或其他減排機制簽發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二)完成時間。大型活動碳中和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6個月內。對通過新建林業碳匯或海洋碳匯項目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應在活動結束后1年內完成項目備案,2年內根據具體項目碳匯計入期完成碳中和測算和項目審定。
(三)注銷管理。使用山東省碳普惠減排量、林業碳匯量、海洋碳匯量實施碳中和的,按規定程序在山東碳普惠平臺進行注銷;通過碳配額、碳信用等實施碳中和的,按規定程序在相應的碳配額或碳信用注冊登記機構注銷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已注銷的碳配額或碳信用應可追溯并提供相應證明。有關注銷信息每年向社會公開。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領域積極推動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牽頭單位,要加強對全省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宣傳指導,加強對碳普惠平臺建設運營的業務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要在全省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中發揮指導協調作用。省財政廳根據省級大型活動組織單位性質和經費保障方式,支持承辦單位開展碳中和工作。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對新建林業碳匯、海洋碳匯項目組織開發和碳匯計量監測的監督管理。省商務廳指導推動商務會展等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導推動文化和旅游領域大型活動碳中和。省體育局指導推動體育領域大型活動碳中和。省機關事務局將省直機關碳中和實施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指標體系。共青團省委要積極向青少年傳播普及低碳理念。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單位要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主辦的大型活動中帶頭實施碳中和。要加強碳中和典型
案例的宣傳推廣,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和網絡新媒體等宣傳方式,并與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活動有機結合,促進綠色低碳理念的傳播普及,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碳中和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政策保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引導和保障機制,出臺地方性配套激勵措施和支持政策,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引導各企事業單位、個人主動參與和推廣碳中和。
(四)加強平臺建設。依托大數據、物聯網等數字技術,建立具備備案、登記、交易、注銷,碳排放量核算,證書頒發、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務功能的山東碳普惠平臺,并與碳普惠應用程序實現互聯互通。推進碳中和信息及時完整公開,并為管理部門決策提供有效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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