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對未按時足額清繳
碳排放配額的九江某化纖有限公司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處以20000元罰款。據悉,這是《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從2021年2月1日施行以來,江西查處的首例碳排放配額未按時清繳的環境違法案件。
據介紹該公司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時限內,向分配配額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當大于等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結果確認的該公司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2022年2月,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
履約周期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和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要求,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九江某化纖有限公司2019-2020年實際碳排放量大于配額量,且在生態環境部門告知其碳排放量配額和最后
履約期限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購買差額碳排放量并完成2019-2020年度
碳配額清繳工作。根據相關規定,九江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20000元。
本次對違規企業開出的全省第一張碳排放罰單,將對全省重點碳排放企業起到震懾與警示作用,倒逼企業及時清繳碳排放配額,從而推動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和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該案件是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在碳排放領域執法的一次全新探索,對執法人員更新執法理念、優化辦案流程、完善工作機制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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