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陜西省首例引入“
碳匯”補償方式開展生態修復的濫伐林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楊某、王某因自愿交納“
碳匯”補償費用獲得從寬處理,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陜西省安康市楊某和王某在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雇請工人砍伐超出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數量的林木。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楊某、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在定罪量刑過程中,楊某和王某分別自愿交納2088元、720元的“碳匯”價值損害費,從而獲得了從寬處理。法院在審判實踐當中,創新“碳匯”補償方式,實現了對濫伐林木造成生態環境受損進行替代性修復的目的。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