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科學研究表明,過量的
碳排放會導致全球氣候變暖、溫室效應,以及出現極端惡劣天氣。其中溫室效應是最為直接且嚴重的問題。2020年,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超過了400ppm,全球地表平均溫度比19世紀的基線升高了約1.25℃,比1981年至2010年的參考期升高了0.6℃,逼近2016年的最熱記錄。根據監測2021年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預計將超過420ppm,因此控制
碳排放量有長遠且重要的發展意義。
2020年9月,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我國總書記向全世界表示我國將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并且承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0%~65%,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的宏遠目標。
2021年2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健全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全方位全過程推行
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投資、綠色建設、綠色生產、綠色流通、綠色生活、綠色消費,使發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上,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確保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我國綠色發展邁上新臺階。
目前,我國
碳市場主要環節的參與者包括政府、企業和第三方核查機構。政府負責確定整體減排目標和分配方式,在一級市場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給納入交易體系的企業,企業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交易碳排放權。減排成本較低的企業可以通過將多余的碳排放權賣給減排成本相對較高的企業而獲得額外收益。另一方面,碳排放超標的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碳排放額來完成其年度的碳排放指標。根據各
試點的措施,對于
履約期未足額繳納對應
碳配額的企業,在補貼政策或激勵政策以及信用記錄方面會受到影響,也將會受到一定金額的罰款。另外,第三方核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調查企業的碳排放數據,以保證企業相關排放數據是否準確。
從行業來看,目前各試點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行業主要包括排放量較高、減排空間較大的行業,例如制造業、電力生產等。由于經濟結構不同,各試點納入
碳交易的行業范圍有一定差異。長遠角度來看,在碳市場建設逐漸成熟的情況下,未來納入的行業將由電力行業逐步拓展至所有高排放行業。
除了納入碳市場的控排企業以外,金融機構、中介機構也可以參與碳市場的交易,我國也有部分試點允許個人參與碳配額
買賣。但目前全國碳市場交易尚處于起步階段,
碳金融產品和專業投資者相對匱乏,流動性也相對較小。因此目前碳排放市場尚未被視為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個人投資者也不能直接參與碳市場的交易。
我國碳排放量從建國初7858萬噸到改革開放14.6億噸,呈緩慢增長。進入2000年以后,快速增長,到2019年根據數據顯示我國二碳排放量已達到101.7億噸。2020年盡管受到疫情影響,但我國經濟快速恢復,碳排放量增長0.08%,達102.51億噸。對比全世界來看,截至2019年,我國已經是全世界碳排放量最多的國家,碳排放量占全球碳排放量比重達27.92%。其次分別是美國、印度、俄羅斯和日本,占比分別為14.5%、7.18%和4.61%,可見我國急需控制碳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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