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江蘇省政府近日發布《關于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財政政策的通知》,通過財政杠桿推動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
根據通知,2021年度起,將各市、縣(市)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等7項污染物總量作為考核掛鉤標的,將
碳排放強度作為調節因子。省財政將依據掛鉤標的和調節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統籌資金。其中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每噸5000元、4250元、3750元確定基礎統籌金額。
在達標返還方面,對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年均濃度、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五項指標達到目標任務的地區,各按收取統籌資金總額的10%進行返還。
在提升獎勵方面,除了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指標外,此次還設立了
碳減排指標。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每比目標任務改善0.1個百分點的,按收取其統籌資金總額的1%進行獎勵。各地返還和獎勵資金將全部用于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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