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
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
專家張明森:法制保障必不可少。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以來,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擴大,案件類型趨于多元,法規制度逐漸健全,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取得長足發展。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建議進一步明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可訴范圍。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內涵予以明確,重點將長期存在違法行為、短期難以消除影響、后果十分嚴重的情形作為公益訴訟的主要對象。進一步明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增加訴前通知程序、行政機關勤勉執法等對公益訴訟的限制措施,對已完成整改并獲得政府部門驗收的情況,建議不再立案受理或可中止訴訟程序。加大對環境公益訴訟組織的監督力度。規范公益訴訟行為,確保公益訴訟的公益性得到彰顯,堅決防范通過濫訴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對打著公益旗號謀取個人利益的公益訴訟組織要制定相應的懲治辦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韓(武漢)石化煉油二部班長馬少斌:實現“雙碳”目標,除企業轉型升級、科技進步外,全民參與也必不可少。公眾對碳達峰
碳中和的認知已基本普及,但低碳行動還有欠缺。實現“雙碳”目標,必須培植公眾參與意識,引導全社會形成簡約適度、
綠色低碳生活新風尚。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公眾參與的有效機制,通過機制保障各類倡議落實落地。
我建議,一方面有序推進垃圾分類立法立章。做到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逐步從鼓勵倡導轉向立法立章,設置配套的專職管理機構,從機制制度上保障垃圾分類有效推行。另一方面,持續倡導綠色生活觀念、生活方式。節約資源是源頭減排的重要措施,要大力倡導踐行綠色低碳理念,培養公眾綠色生活意識,從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用氣和資源回收利用入手改變生活細節。同時,引導公眾改變傳統消費結構。建議參照電動汽車補助政策,把倡導鼓勵變成實惠,對低碳行業供給端采取稅收和貸款上的優惠扶持,建立公眾的
碳足跡積分管理,對民眾消費端采取實惠的補貼政策,以多元化的靈活機制引導民眾走向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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