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做好對外投資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質量推動對外投資項目建設,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印發《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對原有《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商合函〔2013〕74號)進行修訂,并在四方面進行了優化:一是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二是進一步豐富內涵,三是理順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四是進一步提高境外項目環境管理水平。
修訂后的《指南》,可進一步規范企業對外投資合作中的環境保護行為,將對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可持續發展和
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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