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入門檻進一步規范化,有利于維護碳市場平穩運行
碳市場作為一種新興的市場類別,一方面目前對于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在法律層面未有明確的規范要求;另一方面交易
平臺對于金融機構的參與,在準入等自律監管方面較為欠缺,特別是近期信托類金融機構相繼入場廣東碳市場,大多都是首次作為交易主體參與碳交易。因此相關準入和規范亟需明確,確保碳市場平穩運行。
為適應信托類金融機構踴躍參與碳市場的新形勢,廣碳所充分發揮交易平臺自律監管的優勢,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以及信托類金融機構溝通,認真聽取主管部門的意見和信托類金融機構的建議,對信托機構規范參與廣東碳市場作出相關準入要求,將信托公司準入端的相關流程和要求標準化、公開化,從而提高了信托公司
開戶效率及風險管理質量,促進廣東碳市場創新開放、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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