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提出的“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要求,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托,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新職業信息。經有關部委、行業協會(學會)、企業及研究機構等自主申報建議、組織
專家評估論證等程序,現將擬新增和調整變更的職業信息公示如下。
(十四)4-09-07-04
碳排放管理員 L[1]
定義:從事企事業單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統計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詢等工作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監測企事業單位碳排放現狀;
2.統計核算企事業單位碳排放數據;
3.核查企事業單位碳排放情況;
4.購買、出售、抵押企事業單位碳排放權;
5.提供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咨詢服務。
本職業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種:
民航碳排放管理員、碳排放監測員、碳排放核算員、碳排放核查員、碳排放交易員、碳排放咨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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