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30個省(市、自治區)
碳排放權分配數額差異較大,其中云南、四川、黑龍江依次占據前3位,其配額均超過了10×108t,分別為14.209×108t、13.694×108t、11.704×108t。
與此對應,寧夏配額最少,僅為0.382×108t,山西、新疆依次排在倒數二、三位,分別為0.591×108t、0.669×108t。
2、14個地區的碳排放權初始空間余額表現為盈余狀態,其中以云南最高,根據原因差異可大致分為“低排放、高配額”“低排放、低配額”以及“高排放、高配額”等三類不同地區。
其他16個地區均表現出了一定程度的欠缺,結合數值差異可劃分為以江蘇等4地為代表的輕度欠缺地區,以天津等7地為代表的中度欠缺地區,以及以遼寧等5地為代表的重度欠缺地區。
3、在16個碳排放權欠缺地區中,浙江、天津、山東等3地所具備的
碳減排潛力要明顯高于其他地區,處于領先水平;
福建、重慶、安徽等7地的減排目標實現潛力處于居中水平;而甘肅、內蒙古、貴州等6地所呈現出的碳減排潛力相對較小。
進一步分析表明,各地區碳減排潛力與其碳排放權欠缺量之間雖表現出了一定趨同性但并非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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