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市場交易機制
自《京都議定書》生效后,碳交易體系發展迅速,各國及地區開始紛紛碳交易體系,還未形成全球范圍內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當前,主要流行三種靈活的產權交易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聯合履行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
CDM)。
IET:指一個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的減排義務的指標,以貿易方式轉讓給另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并同時從允許排放限額(AAU)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
JI:指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ERU)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同時在轉讓方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額度。
CDM: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下的減排承諾,而發展中國家獲得資金與技術。世界上第一個CDM項目于2004年11月注冊成功,此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為CDM市場的快速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同時隨著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等需求市場的不斷發展,CDM項目規模亦日益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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