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舉行的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2021年年會上,35名中外知名氣候
專家發布了共同撰寫的《全球氣候變化治理與中國貢獻》,這是全球頂級
專家為我國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提出的政策建議。
國合會是我國層次最高的環境與發展中外高層對話合作機制,是中國聽取國際社會政策建議、對外介紹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
平臺。
2020年9月以來,習近平主席在多個國內國際重要場合強調了我國實現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愿景目標。對此,國合會“全球氣候變化治理與中國貢獻”課題組重點研究了我國實現“30、60”目標的挑戰與機遇,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在課題組看來,國內經濟轉型加速,
綠色技術產業發展,深化經濟數字化,各相關方積極響應是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機遇;但國際環境不確定,實現碳中和時間周期短、只有30年,原始創新能力不足,發展不充分不均衡是我國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挑戰。
據研究,目前,超全球經濟總量70%的國家和地區已經或準備作出本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的承諾。課題組認為,我國也應該盡快出臺實現碳中和目標的路線圖和政策措施。
35名專家提出,在頂層政策設計方面,我國首先應從“十四五”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
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盡快選擇典型省、市、行業和企業,率先開展碳達峰和碳中和
試點示范,同時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工作。
在行業方面,在交通、建筑等重點行業應開展深度脫碳行動,實現經濟復蘇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協同增效,同時加大對低碳基礎設施的投資,嚴控新投資外溢到高碳基建中。尤其是要構建以低碳能源為主體的
新能源體系,加速煤炭控制和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
碳定價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課題組建議,我國要推動碳定價制度的漸進完善。當前我國以火電行業為突破口,正式開啟全國
碳市場,對促進企業低碳創新、強化能力建設、提升監管能力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我國碳定價制度存在與總體氣候政策目標聯系不足、
碳市場產權性質不明確、市場主體不活躍等問題。
針對存在的不足,報告提出了我國碳定價制度漸進完善的建議,具體包括,要加快碳資產產權確立的研究和實施,加強氣候信息披露,為實現碳資產確權提供政策支撐;穩步加快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為碳市場設立明確的總量控制目標,逐步增加有償
拍賣配額的比例,優先將可再生能源盡早引入目前以電力行業為主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并逐步納入其他重點排放行業;根據控制交易成本的原則制定混合式碳定價體系。將排放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納入
碳交易體系,將排放集中度較低的企業納入
碳稅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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