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關于試行開展
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在部分重點領域、重點產業園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中,試行開展
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通知》明確,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實施范圍包括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領域專項規劃;電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紙、醫藥、油氣開采等重點行業。
針對產業園區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通知》要求,應對現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碳排放調查和評價,識別并確定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指標,對規劃實施后的碳排放情況開展預測,提出
碳減排優化調整建議及管控對策和措施,要求規劃開展碳排放跟蹤評價,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在建設項目方面,《通知》要求,應識別項目碳排放源項并進行分析,針對項目實施后碳排放情況進行預測,提出減排措施及建議,要求建設單位開展碳排放監測,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改擴建項目還應對現有項目進行碳排放現狀調查與評價。
規劃及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為《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6種溫室氣體,本次
試點主要開展二氧化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有條件的還可開展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合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按照要求,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現狀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將碳評文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審查,其他產業園區應盡快開展上述工作。
針對新建高耗能、高排放“兩高”項目,海南要求在開展環評工作時同步開展碳評工作,并將碳評文件報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查。鼓勵現有“兩高”項目積極開展現狀碳評工作,摸清碳排放現狀,主動提出碳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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