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應對氣候變化展開的各項工作面臨的首要挑戰是需要一個更加清晰化、透明化的、起總領作用的總量指標體系,以便后續分解出微觀目標,指導各部門開展可度量、可計算、可考核的任務。
我國在2020年12月12日氣候雄心峰會上進一步提出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幾項總量目標:到2030年,碳排層面,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
碳匯層面,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平方米;
新能源層面,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
為了達成上述目標,削減碳排放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從消費端通過限額壓低需求;二是從供給端提升新能源供給達到新的市場平衡。降低需求可能以犧牲經濟發展和社會不良反應為代價。依照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的預測,今后中國的低碳發展將主要依靠能源供給的改革。而生產端的結構性調整,無論是現有化石能源的減排還是新能源的研發推廣,都需要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共同投資。由于公共財政資金總量、反應效率和風險承受能力有限,低碳發展更需要引導大量民間投資參與,這就需要宏觀層面提供清晰的碳排放總量數據,以提振投資者信心、協助參與者決策。
在此過程中,除去國內公共和私人投資的努力,中國在國際
碳中和浪潮中也需謹慎選擇總量目標的表達方式。過去認為,排放權在當下技術條件內約等于發展權,因此主要強調排放強度與GDP的關聯,強調發展中國家的地位,強調均值而非總量,強調累計而非當下碳排放。即便模糊的表達有助于增強政策的靈活性和增大調整空間,但容易錯失參與新能源和全球低碳布局的時間窗口,并不利于在新的競爭格局下確立大國地位和加強國際聲望。同時,基于我國當下的能源結構和發展進程,強硬減排亦可能遏制發展動能,制約經濟發展。因此,頂層設計還需兩相權衡,兼顧國內外現階段思想意識和潮流,更靈活審慎地選擇統計方法,測量和評價指標,并進行適當的宣發表達。
2030年減排目標計算得出的投資總量由于統計口徑不同而眾說紛紜。引用較多的數據表明2005年碳排放規模在55億噸上下,2020年碳排放約為100億噸,以2020年為基年,考慮到不同的預估GDP增速,2030年的碳排放水平可能在101-111億噸左右。根據我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
會計算,今后為實現“碳中和”目標將會為我國帶來約為138萬億元的投資機遇,其中2021年到2030年的
綠色投資需求約為22萬億元,2031年至2060年的
綠色投資需求約為116萬億元。為提供清晰的政策導向和激勵,我國仍在進一步清晰化投資總量并建立相關參數,指標體系,以及計量、測算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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