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深入推動生態環保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加大環評改革、深化環境監管、助力企業
綠色發展、夯實
綠色本底、健全生態環境保障機制等五大方面,制定了20條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和改革環評管理方式,做好重大項目要素保障。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并行審批,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推動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綠色發展,引導打造一流綠色再制造基地;加快推進廣西北部灣沿海深海排放區選劃論證和排海設施建設,為自治區重大項目布局北部灣沿海提供生態環境支撐條件。
《實施意見》提出,以降碳為總抓手,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將
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指導幫助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優先選擇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藝優化、產業結構升級等源頭治理措施,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率先開展碳達峰實踐;積極參與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深化低碳
試點,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記者 余鋒 通訊員 昌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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