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者
姜彩云,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氣候中立的歐盟——這意味著什么?
理事會通過了關于歐洲氣候法的“一讀”,結束了通過程序并將到 2050 年實現氣候中和的歐盟目標納入立法。這是在4月21日與歐洲議會和議會達成的政治協議之后達成的。6月24日“一讀”通過。
我熱烈歡迎通過歐盟第一部氣候法的最后一步,該法將2050年氣候中和目標寫入立法。就歐洲氣候法達成協議一直是葡萄牙總統的首要任務,我很高興我們成功地將其帶到終點線。
環境和氣候行動部長(João Pedro Matos Fernandes),除了氣候中和的目標和歐盟力爭在2050年后實現負排放的理想目標之外,歐洲氣候法還制定了一項具有約束力的歐盟氣候目標,即減少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扣除清除量后的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到2030年至少減少55%。為了確保在 2030 年之前采取足夠的措施來減少和防止排放,氣候法引入了 225Mt的二氧化碳限制,相當于清除對目標的貢獻。歐盟還將致力于到 2030 年實現更高的碳凈匯量。
如果合適,委員會還將提出2040年的中間氣候目標,最遲在根據《巴黎協定》進行第一次全球盤點后的六個月內。同時,它將公布歐盟 2030-2050年期間的預計指示性溫室氣體預算及其基本方法。預算被定義為在不危及歐盟在《巴黎協定》下的承諾的情況下預計在該時期排放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的指示性總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并提供有關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單獨信息)。
歐洲氣候法設立了歐洲氣候變化科學顧問委員會。該委員會將提供獨立的科學建議,并就歐盟措施、氣候目標和指示性溫室氣體預算及其與歐洲氣候法和歐盟在《巴黎協定》下的國際承諾的一致性提供報告。
委員會將與選擇準備指示性自愿路線圖的經濟部門合作,以在 2050 年之前實現歐盟的氣候中和目標。除了監督此類路線圖的制定外,委員會還將促進歐盟層面的對話和利益相關者之間最佳實踐的分享。
背景與下一步
歐洲理事會在其2019年12月12日的討論中,同意到2050年實現歐盟氣候中和的目標,符合《巴黎協定》的目標,同時也認識到有必要建立一個有利的框架這將惠及所有會員國,并包括充分的手段、激勵措施、支持和投資,以確保成本效益高、公正、社會平衡和公平的過渡,同時在起點方面考慮到不同的國情。
2020年3月4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其關于歐洲氣候法的提案,作為歐洲
綠色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9月17日,委員會通過了一項修改其最初提案的提案,其中包括修訂后的歐盟到 2030 年減排目標至少為 55%。委員會還發布了關于2030年氣候目標計劃的通訊,并附有綜合影響評估。
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歐洲理事會在其結論中批準了一項具有約束力的歐盟目標,即到2030年與1990年相比,國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凈減少至少 55%。
理事會于2020年12月17日通過了關于歐洲氣候法提案的一般方法,之后理事會和議會發起了一系列三方
會議,以確保就最終文本達成一致。
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于2021年4月21日就該提案達成了臨時政治協議。
歐洲氣候法已被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過,它將在生效前簽署并在官方公報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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