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碳市場啟動在即,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則,加快推進頂層設計乃當務之急。
劉杰認為,應加快完善立法體系和管理機制,推動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加強多部門協調。應合理確定配額總量和分配制度,結合“3060目標”考慮國家配額總量設定,盡可能采用比較合理的配額分配方法,適時引入配額有償發放機制。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孫傳旺表示,全國
碳交易市場建設需以政府的頂層設計為依據,自上而下地構建控排體系,包括構建統一的市場規則,明確統一體系下的各級主管機構監管職能,建立統一的標準化核算體系。
在碳定價機制和交易機制方面,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認為,基于
綠色溢價的分析表明,對高排放、低溢價的電力、鋼鐵行業而言,其碳排放合計占總排放量的62%,更適合采用碳市場定價機制。對低排放、高溢價的交運、化工等行業,可能更適合采取
碳稅定價機制。他建議,構建以“
拍賣+期貨”為核心的碳市場交易機制,在配額分配環節推行以
拍賣為主的交易機制,在配額交易環節引入期貨等衍生品。
彭文生表示,統一的碳市場可能帶來的一些問題值得關注,如污染物可能會隨著碳排放的地域性轉移而發生流動,可能導致污染物排放扭曲;全國統一碳市場與環境政策可能存在激勵不相容問題。如何實現碳市場與電力電價改革協調推進,可能需要進行審慎的
價格機制設計,考慮額外研究出臺具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因此,在通過碳市場推動
碳減排的同時,也應盡快聯合分析各類相關市場交互效應,評估各類監管內容真實成本,避免對某個專一市場的監管造成事與愿違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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