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交易市場頂層架構及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2021年6月底全國性碳交易市場開啟后,未來相關政策及交易機制等將進一步完善空間。具體來看:
? 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啟,地方試點逐步退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指出,不再建設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經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當逐步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地方相同溫室氣體種類和相同行業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短期來看,全國及地方碳交易市場將共存,隨著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地方性碳交易市場所在行業及相關企業將逐步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地方碳交易試點穩步退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 全國碳交易市場政策會逐漸趨嚴。當前政策較為溫和,例如《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中對于重大污染源的控排力度不強(缺口較大的企業,排放超額20%的部分免費)、對于使用天然氣進行生產的企業有優惠措施(燃氣發電機組排放超額部分免費,但多余碳配額不可賣出),對電廠進行一定程度的減負,目的是為了讓企業有過渡期。但從國外碳市場發展經驗來看,碳交易政策會逐漸趨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 納入行業由電力行業逐步拓展至所有高排放行業。根據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1月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碳市場交易首批僅納入2225家發電行業,在未來我國碳市場建設逐漸成熟的情況下,將最終覆蓋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八大行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 碳排放配額由免費分配為主逐步向提高有償分配比例過渡。《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指出,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參考歐盟碳交易體系,其一級市場中碳配額分配方式從第一階段的免費分配過渡到50%以上拍賣,并計劃2027年實現全部配額的有償拍賣分配。從國內區域試點來看,我國八大試點中有六個地區的碳試點均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進行配額的發放,但是比例均較低。未來在配額的分配方式上,我國初期仍以免費分配為主,參照歐盟等成熟碳交易市場的經驗,未來將逐步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充分利用碳市場的調節機制,推動碳配額的有效配置。
? 碳抵消機制有望重啟。2017年由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發改委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指出,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實施單位可以申請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其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進行核證;重點排放單位可以購買經過核證并登記的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用于抵銷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額清繳。一方面,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完善,CCER相關方法學、項目等將重新開啟申請審核,另一方面,隨著未來碳市場的發展,有望放寬實施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來實施碳減排,通過增大抵消比例擴大減排量市場。
? 碳金融市場逐步完善。目前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仍處于初期水平,碳交易仍以現貨交易為主,碳債券、碳期權、碳質押等產品仍處于地區試點階段,參考歐盟等成熟碳交易體系,其交易產品以期貨、期權等衍生品為主,未來隨著我國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相關碳金融衍生產品將逐步完善。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 碳市場空間規模:“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間,中國碳交易市場屬于培育期,“十四五”將步入正式運行期。全國碳市場啟動元年(2021年),如果僅考慮現貨交易,按照試點區域約5%-10%的配額進入平臺交易,全國碳市場啟動后交易規模可達2-4億噸,假設全國碳市場碳價在20-30元/噸,碳交易市值空間將達到40-120億元/年之間;如果未來在交易品種和機制上有所突破,交易規模還有較大提升空間,期貨市場規模在400-3600億元/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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