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市場今年的規定來了,不出業內預測,在30-60目標的指引下,今年的市場繼續偏緊,尤其是對水泥、供熱、數據中心等行業變化比較大。
時間點:
5月17日 排放報告上傳
5月31日預發配額
6月15日 核查報告上傳
7月2日新增配額申請
重點
碳排放單位和一般報告單位按照《北京市企業(單位)二氧化
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核算本單位2020年度碳排放數據,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和報告機制,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通過“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數據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具體見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政務服務-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查、配額核定及調整)向我局報送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重點碳排放單位還需提交監測計劃報告。重點碳排放單位待核查工作結束后,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加蓋公章的與第三方核查結論一致的紙質排放報告。
重點碳排放單位通過“填報系統”自行委托核查機構,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我局報送加蓋本單位和核查機構公章的核查報告。
我局將按照適度從緊原則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各行業配額核算方法和企業(單位)上一年度活動水平初步核定配額總量的70%進行預發。
存在新增設施的重點碳排放單位,需按照新增設施配額申請相關要求準備材料,于2021年7月2日前提交申請。我局將根據重點碳排放單位2020年度新增設施實際活動水平及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核算2020年度新增設施配額。
滿足條件進行二氧化碳排放配額調整的重點碳排放單位,可按照配額調整申請材料及相關要求,于2021年7月2日前提交申請。我局將于2021年8月16日前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則,核定調整量。
我局將按照《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配額核定方法》和各單位2020年活動水平核定最終應發配額,預發配額低于最終核定配額的補發剩余配額;預發配額多于最終核定配額的進行配額核減,重點碳排放單位應予以配合。配額核發工作將于2021年8月16日前完成。
本年度重點碳排放單位履約期限為2021年10月15日,各單位應于此截止日期向注冊登記系統開設的配額賬戶上繳與其經核查的2020年度排放總量相等的排放配額。重點碳排放單位可以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試行)》,使用經審定的
碳減排量履約,抵消申請的有關文件提交時間截至2021年9月1日。
重點差異點:
水泥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數據中心等行業的配額核定方法調整為基準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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