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我國低碳發展的對策建議
歐盟各成員國出現峰值的時間橫跨20年,主要原因是歐盟各成員國自然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呈現較大差異性。與歐盟相似,我國地域遼闊,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在空間上分布極不均勻,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方式都呈現較大的差異性,由此導致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城鎮化水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區域存在差異性。因此,在國家整體碳排放達峰目標要求下,各省市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特征,因地制宜,制定碳排放達峰目標時間和任務。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不斷完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制定低碳發展整體戰略,并與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之間建立緊密聯系。加快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在2030年前將二氧化碳排放管控納入法律,在國家層面制定總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建立溫室氣體減控排目標分配與責任體系,不斷完善排放清單、統計制度和排放標準等。
制定并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計劃》,盡快啟動碳排放峰值管理進程,從排放量增速、峰值幅度和達到峰值后減排路徑等方面,形成峰值管理框架,構建倒逼機制,切實爭取盡早排放達峰。明確近期、中期、長期的戰略路徑選擇。近期的戰略重點是提高制造業能源效率,提升能源結構低碳化程度;中期的目標則是逐步實現交通和建筑領域的低碳轉型,構建低碳產業主導的產業體系,建設低碳城市、低碳園區與社區;長期目標則是追求經濟發展與碳排放脫鉤,擺脫對化石能源的依賴,普及
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建設低碳社會。
二是借鑒國際經驗,健全我國碳市場機制。充分借鑒歐盟在碳排放交易市場運行過程中的管理經驗,加快建設全國性碳排放交易市場,完善碳定價制度,加快建立起完善的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的方法體系,兼顧區域差異和行業差異。在配套管理方面,進一步完善碳交易注冊登記制度、碳交易平臺建設、碳交易標準制度等。重視碳市場覆蓋范圍外的部門減排目標設定、減排目標責任制、能源效率政策等的協調。
三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構建完整的低碳技術體系,加強低碳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應用。分行業梳理低碳技術、碳捕捉技術、碳封存和二氧化碳再利用技術。在重工業領域,利用電氣化、氫能、
碳捕集與封存及生物質能源來逐步實現鋼鐵、水泥等重工業領域的完全脫碳。在能源供應方面,深入研究推動天然氣,包括大水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發展與應用,使之盡量滿足新增能源需求,進而逐步取代煤炭。在能源消費方面,繼續加強提高能源效率和節能技術的研究和應用。
四是推進低碳文化創新,引導低碳生活方式。將低碳文化作為我國低碳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低碳文化創新。嘗試將傳統文化同低碳文化相互融合進行文化創新,提升民眾對低碳發展理念的認識,引導民眾形成低碳生活方式。通過“全國低碳日”等宣傳活動,加強低碳消費價值觀的培養和引導。開展企業二氧化
碳減排“創先鋒”活動,激勵先進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形成低碳發展的社會氛圍。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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