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發電企業除履行自身的減排義務之外,還應該著眼長遠,按照資產管理的模式設計管理架構。
碳交易試點初期,多數企業并未把碳排放權作為資產管理,只在需要履約時被動買入,導致碳排放履約成本居高不下。隨著企業碳市場經驗的積累以及管理架構的逐步完善,碳資產被作為生產資料來運營,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
碳交易的主動性和靈活性,降低了履約成本。但長期來看,碳資產應按照資產管理體系設計管理架構和體制機制,以資產管理模式進行運作,成立碳策略、碳交易、
碳金融等專業化團隊,統籌協調節能減碳、碳排放管理、碳交易、
碳金融協調管理職能,充分發揮碳排放權市場機制作用,盤活碳資產,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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