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對《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過程、主要思路和內容等,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問《指導意見》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的出臺可以說是滿足新要求、適應新形勢、總結新經驗以及解決老問題的迫切需要:一是滿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新要求;二是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新形勢;三是總結2020年疫情以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探索的關于正面清單制度、強化非現場監管、打擊惡意違法犯罪等新經驗;四是解決基層執法隊伍長期存在的人少事多、職責不清、能力不足等老問題。
問:請問《指導意見》出臺的目的是什么?希望通過《指導意見》的出臺和實施,發揮什么樣的作用?
答:《指導意見》的出臺,一是向全國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指明了當前工作的總體方向和路徑。疫情以來,生態環境部和各地均積極探索了一些新的執法制度機制,但與當前執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相關制度機制的系統性、協同性不夠,精細化和規范化亟需提升。《指導意見》對執法制度機制做了系統性的總結提升,為各地執法工作給出了明確的思路方向和具體制度指引。
二是向企業和社會釋放優化執法方式的積極信號。針對企業和行業協會希望的減少并規范現場檢查,以及對企業激勵幫扶措施的落實落地,《指導意見》中體現的差異化、智能化、規范化監管以及加強執法幫扶等思路,將有利于得到企業行業的支持,促進全社會形成良好的執法氛圍。
問:請問《指導意見》的制定過程如何?
答:《指導意見》的編制工作歷時一年多。從2019年11月開始啟動,組織11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分別針對六個重點專題開展研究,廣泛吸納地方研究成果。2020年,通過召開視頻
會議、赴實地調研等方式,6次專題聽取地方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指導意見》的意見建議。通過部官方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同時召開評估咨詢會聽取企業行業及
專家意見,在《指導意見》修改完善過程中對社會各界相關意見建議予以充分采納。
問:請問《指導意見》的主要思路和內容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緊扣“違法問題發現”和“違法問題查處”兩大環節展開:
在違法問題發現機制中,遵循“分類監管”原則,瞄準“精準高效”目標,提升精準化、智能化、社會化的發現能力。通過加強執法計劃、深化雙隨機一公開和正面清單制度,實現對監管對象的分級分類管理和對執法資源的有效統籌,提升精準化問題發現能力;通過強化非現場監管機制,在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監測基礎上,融合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利用大數據分析實現預警管理,提升智能化問題發現能力;通過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機制,拓寬違法線索發現渠道,提升社會化問題發現能力。
在違法問題查處機制中,遵循“分類處置”原則,瞄準“科學高效”目標,通過完善自由裁量權制度、提高執法服務水平等,對輕微違法審慎包容、幫扶指導;通過強化“兩法銜接”、建立專案查辦制度等,對惡意違法嚴懲重罰,放大效應。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執法制度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是相對獨立的兩方面工作,本《指導意見》主要涉及執法制度機制內容,與執法資格管理、服裝證件、標準化建設、人員培訓激勵等隊伍管理相關內容將另行作出規定。
問:請問《指導意見》規定了哪些生態環境執法的具體制度?
答:《指導意見》共分為四個部分,共涉及18項具體制度,分別側重明確職責(3項制度)、優化方式(5項制度)、完善機制(5項制度)、規范行為(5項制度)。
第一部分明確執法職責,切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建立執法事項目錄、完善履職責任制度,強化現場檢查計劃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落實責任要求,統籌和規范針對企業的現場檢查,增強執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第二部分優化執法方式,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從創新執法機構自身工作制度的角度,著力于優化執法方式,統籌解決執法力量薄弱與任務繁重之間的突出矛盾。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和正面清單制度,配合非現場監管方式的加強規范,切實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精準投放執法資源,在減少對企業干擾的同時提高對違法問題的發現率;通過區域交叉檢查和專案查辦制度,集中調取精干執法資源,確保重點任務和重點案件辦理的高效完成。
第三部分完善執法機制,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從加強執法機構與其他機構配合的角度,著力于完善執法機制,強化協調銜接,借助多方支持放大執法效能。執法監測工作機制保障監測數據對現場執法的支撐,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保障行業監管責任與綜合執法責任的有效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保障對重大違法犯罪的嚴懲重罰,舉報獎勵機制和第三方輔助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和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力量,幫助執法部門發現和查處違法問題。
第四部分規范執法工作,嚴格約束行政執法行為。通過細化完善制度要求,增強執法工作的規范化。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典型執法
案例指導制度全面規范現場執法和處理處罰全過程的程序及工作要求,執法普法制度明確執法者的普法責任,強化執法幫扶和守法服務。
問:請問如何能保證《指導意見》切實落實見效?
答:一是《指導意見》本身具有良好的制度和實踐基礎。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已陸續出臺關于自由裁量權制度、執法“三項制度”、舉報獎勵制度等專門指導意見,并持續督促各地貫徹落實。地方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也不斷創新,在優化執法方式上做了不少有益嘗試。尤其今年以來,各地積極服務“六穩”“六保”任務,結合我部正面清單制度的推行落實,在差異化監管、智慧監管、優化服務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先進做法,為《指導意見》的落實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是將深入推動配套制度和措施落實。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同步對正面清單制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典型案例指導等重點制度開展研究分析,將進一步出臺專門的指導意見,細化完善制度設計,加強可操作性和指導性。通過重點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實施,將促進和保障《指導意見》真正落實落地。
三是將持續督促各地落實并總結經驗。《指導意見》要求,2021年3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落實《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每年年底前,總結落實《指導意見》的進展情況。生態環境部將持續調度各地在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方面的亮點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組織宣傳報道,促進經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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