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不是某一品種的能源在經濟上具有替代另一能源品種的可行性就可以順利實現轉型的,這涉及到整個經濟、社會對能源電力系統的經濟性需求。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還處在爬坡階段,高碳能源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仍然十分顯著。因此實現
碳中和最大的挑戰在于如何破解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經濟性問題。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電力系統,我國的煤電在電力系統、能源系統和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特點,是我國與發達國家在電力低碳轉型中最顯著的區別,需要我們辯證地看待。盡管近年來煤電的清潔化發展,使得各項污染物排放量都下降90%以上,但是煤電的高
碳排放特征沒有改變。因此,不論是碳達峰還是碳中和目標,解決高碳煤電的利用問題都是低碳電力發展的核心。
國際能源轉型的先進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同時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值得我們深思。近期發生的“加州電力危機”,表面上看是由極端高溫天氣、疫情居家、電力負荷需求攀升等偶然因素所導致,但是支撐系統中高比例
新能源所必須的“托底”和靈活性資源缺失等因素疊加,也是導致“危機”發生的重要原因。
德國能源轉型的成功經驗中,最關鍵的舉措是采用了循序漸進的方式發展可再生能源,即在化石能源還沒退出市場之前,提高化石能源的使用效率,此舉的可行性高且成本較低;同時,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是以電網的承受能力和智能化發展為前提。從德國能源轉型總結出的教訓也可以看出,一是在儲能系統和配套電網建設方面,德國南北大電網沒有建設好,造成大量的風電浪費;二是在推進主要耗能領域節能方面,德國建筑領域節能改造進展相對緩慢,拖了能源轉型的后腿;三是交通運輸領域,電氣化水平并沒有得到及時有力地推進。
在我國,安全始終是能源電力發展的前提,特別是在以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大規模接入電力系統的過程中,確保能源的安全穩定供應更為重要。在能源電力清潔低碳轉型大趨勢下,實現清潔替代、逐步降低火電占比是必然要求,但這一過程必須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
首先,煤電功能定位轉向電量和電力調節型電源,充分發揮煤電托底保供作用,這是由我國國情和能源資源特點決定的。
在嚴格限制新建燃煤電廠的同時,盡可能提高現有燃煤電廠的效率和效益,對于確需煤電支撐的電網區域,在滿足節能、節水、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對接近設計壽命的電廠開展針對性的評估和技術改造,使其繼續發揮作用;同時健全和完善煤電機組壽命評價和管理政策,根據機組所在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系統接納新能源能力等因素,結合機組技術壽命和調峰、調頻、調壓性能,開展煤電機組壽命差異化評價,充分拓展現役煤電機組的價值空間。
其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優化電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碳市場、碳
價格、容量機制、調峰補償、發電權交易等機制都有利于促進電力低碳發展,有利于疏導
碳減排成本、優化用能用電方式,促進全社會向低碳生產生活方式轉變。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機制間的有效銜接、優化實施、避免重復交叉的問題,如容量機制和調峰補償在范疇上有重疊,發電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在機制上需要銜接;此外,還有優化調度規則在新形勢、新目標下如何界定,按低
碳指標、環保指標、能耗指標、經濟指標等哪種指標排序等,都是需要統籌考慮的問題。因此,“十四五”期間市場建設的重點還需要做好頂層設計、協調統籌、因地制宜、有序推進。
第三,在布局上優先考慮煤電一體化項目,有效解決煤炭與電力協調發展的問題;優先考慮發揮在運特高壓跨區輸電通道作用,穩步推進大型風光煤電一體化能源基地開發;在北方城鎮散煤消費集中地區,統籌區域供熱需求,穩妥有序發展高效燃煤熱電聯產機組。此外,防范各種重大碳鎖定工程建設,不到萬不得已,不應選擇以新建純凝汽式煤電項目滿足電量需求的作法。
實現碳中和,是我國經濟社會低碳發展的一場為期40年的“馬拉松”,既要防范“速勝”導致的欲速則不達,也要預防“慢慢來”心態形成后期的被動局面。在低碳轉型的經濟路徑中,要把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以及科技進步的積極因素通盤考慮,走出一條前人沒有走過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碳中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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